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推动云南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规制,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为各级政府制定网络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引导网络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逐步推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内部协调、外部协作、跨区域协查工作机制,形成数据共享、联合惩戒、网络共治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网络交易市场活力,促进网络经济发展。
为实现监管目标,《意见》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坚持依法管网,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网络监管平台作用;坚持信用管网,落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坚持协同管网,形成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要规范各类涉网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商标假冒侵权、无证无照经营、合同欺诈、未在其网站首页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深入开展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针对网络商品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多发性、易发性问题,集中整治,重点突破,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网络市场活力。深入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放宽网店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网店字号。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鼓励更多传统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网上业务,培育更多的网络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经营者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优势产业和特色市场实施“互联网+商标”战略,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对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网络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引导农产品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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