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于嘉、李寒芳、陈舒)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指出,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广大台胞的住房需求。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在大陆工作、学习,可按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房,用于自住、自用。同时,大陆部分城市购买住房实施限购,台胞在这些城市购房和大陆居民一样,应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有记者问:“26条措施”中第18条规定,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请予以说明。另外,上海近日推出300套公租房形式的台湾青年公共住宅,请问今后是否会将此形式推广至大陆各地?
朱凤莲应询指出,除了购房,台胞在大陆还可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公租房。公租房是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是为解决长期在当地居住、工作、生活民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上海市专门为在沪台湾青年提供300套公租房,是一件好事、实事。在申请条件上,两岸居民是相同的,非上海户籍的申请者都需要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她还介绍说,大陆102个地方出台的“31条措施”具体实施意见中,有不少直接涉及当地就业台胞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措施,比如北京、广州、厦门等地。目前北京和厦门已分别有38名和16名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到当地公租房,广州市拿出1000套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为台湾同胞办好事,当然是越多越好,我们都会积极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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