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岁学生骑着电动车带人,在路口闯了红灯,结果被一辆轿车撞上,自己和乘员都受了伤。昨日,记者从寿县交警部门获悉,经过调查,警方认定该起事故中该学生要负全责。
据了解,2月18日上午9时20分左右,寿县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称,在寿县城投大厦南侧红绿灯处,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值班交警迅速到场,发现两名伤者并无大碍,两车受损,同时电动车驾驶员竟是名13岁的学生。经现场勘察,交警得知该学生张某当时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带人出行,行驶至路口的时候遇到红灯,不过他没有停下,而是闯红灯继续直行。监控视频则显示,张某闯过红灯后险些与另外两车相撞,好在避开了,但最终还是和李某的轿车撞上了;而李某事发时驾驶小型轿车正常通过红绿灯路口,正好与从侧面冲出的电动车相撞。 记者从警方获悉,根据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且张某当时是闯了红灯,因此结合张某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本起事故中,警方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学子及学生家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免造成严重后果。(安徽商报 郭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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