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芜湖新闻网报道,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司机司某的违法记录可够“辉煌”的。日前,他再一次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交警查获,不过,这次可上了“新台阶”——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民警在龙城路与黄山西路交叉口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检查酒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21时16分左右,民警截停了一辆白色英菲尼迪小轿车。车窗一落,司机有些不好意思地承认,他已经被交警查到三次了,并“主动”要求跟着交警回大队做笔录。
驾车男子姓司,今年45岁,芜湖市人。2009年8月,他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镜湖交警大队民警查获。2014年4月、8月,司某又因为先后两次酒驾而分别被交警开发区大队、镜湖大队查获。这次处理中,司某因涉嫌二次酒驾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外加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连续多次酒驾被查,按理说司某应该接受教训,可他喝酒开车的恶习仍然不改。这次他不仅酒驾,还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司某除被吊销驾照外,还将接受司法机关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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