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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 向粗放式治污说“不”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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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08:48:56

为何推行排污许可?

——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推动每个排污单位持有“身份证”,通过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排污量

“申报二氧化硫年排放256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1280吨,粉尘年排放384吨……”2月27日,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朱洪力通过环保部专用申报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提交给淮北市环保局。获得市环保局审核后,该公司将会领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去向及治理设施等多项内容将集中到这张证件上,企业由此持证排污。

如同淮北国安电力公司做法,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上半年都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今年年内,全省将完成涉水、涉气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制全称是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被称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多个省市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但该许可制着重点是核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国家层面没有统一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近年来,国家多项生态文明重要文件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与多地试点的许可制不同,这次全国统一实施排污许可。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又是环保部门的执法依据。

为什么要实施排污许可制改革?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污染源即是我国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排污许可制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具体而言,排污许可制改革将有三大作用。一是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二是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三是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促进环境改善。

改革带来什么变化?

——企业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信息公开”,环保部门“谁核发、谁监管”

此次推行的排污许可制,与过去国内多地试点的许可制有何不同?在省环保厅副厅长贺泽群看来,有着本质不同。改革给监管将带来变化。

过去的排污许可试点存在许可内容不统一、要求不统一、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这次实施排污许可制,国家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进行了统一规定;建设全国统一的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对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的主要产污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

以前的排污许可试点主要是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定。这次实施的排污许可制,包括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企业须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信息公开”。

随着改革实施,监管面临变化。过去,环保部门核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企业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随着排污许可制实施,环保部门承担核发与监管责任,对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承担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责任,通过核查台账、执法监测等手段,核实企业排放数据和排污报告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说明,未能说明并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制既明确企业的守法要求,也划定环保部门的执法边界,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执法守法秩序,从而实现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守法文书又是环保部门执法依据的双向功能。

如何实现精细管理?

——明晰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整排放标准,对无证排污企业严格处罚

排污许可制是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实施排污许可制成为省环保厅持续推动的“重头戏”。

1月18日,省环保厅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排污许可制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全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正式启动我省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月14日,该厅发出关于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月15日至4月28日为申请时限,相关排污单位向所在的省辖市环保局提交申请材料。 2月15日,全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培训班在合肥开班,推动排污许可制在我省早日落地生根。根据环保部要求,6月30日前,各地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省环保厅厅长汪莹纯表示,实施排污许可制要明晰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市县环保部门要担负起核发与监管责任,对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排污许可证将是污染防治载体。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有改善任务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加严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目的;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依法制定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对排污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枯水期等特殊时段排污行为,各地加严要求,在许可证中载明,使得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的预期明确。

贺泽群表示,今年下半年,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将对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对无证排污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和信息公开;通过实施排污许可科学化管理,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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