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上升、手段翻新的逃废债行为,已经成为各家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新课题。
一位华南中小企业主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6年下半年,其一家企业客户的几名股东突然集体消失,只在临走前通知公司高管,已经无意继续经营,而且不打算回来,要求高管收回公司应收账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偿还银行贷款。但统计后发现,该公司对外负债是应收款的数倍之多,根本无法覆盖所有债务,其中多数是银行贷款。
类似的情形并非孤例。多位银行业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虽然逃废债总体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数量却呈现上升势头,手段也从“跑路”,到利用转移资产、假破产、破产重整削债等,不断玩出新花样,而且整个过程合法合规,达到洗白债务的目的。
2017年以来,监管层、行业组织屡次提及打击逃废债。此前,浙江、河南等地已采取行动,打击逃废债行为。根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银行业协会已要求银行上报逃废债债务人名单,未来可能将建立行业共享的数据库,阻击逃废债行为。
逃废债数量上升
“这个企业很难赚到这么多钱,于是就不想还了,一走了之,换个地方,过几年改头换面再出来办一家企业。”上述企业逃废债案例中,华南中小企业主称,这件事表面上极为突然,但据他所知,在此之前,相关人员已经为此策划了很长时间。 多位业内人士称,股东直接消失来逃废债的做法,虽然并非典型案例,但随着银行业新一轮不良贷款的爆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确实出现了上升、蔓延的势头,给银行造成了一定损失。
“逃废债的规模有多少,影响有多大,很难有一个完整的统计。”某股份制银行中高层人士说,最近几年,逃废债的案例、涉及规模,以及对银行的影响都在明显扩大。相对于银行业的资产规模来说,总量虽然不大,但却是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新课题。
“近几年来,在局部地区,逃废债确实明显上升,数量倒是不多,但是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浙江一位银行人士亦称,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如果形成风气,效仿者会越来越多,对信用环境形成负面影响,结果就会严重破坏当地金融生态。 目前,尚没有逃废债行为的完整、权威统计数据。根据媒体此前报道,自2013年至今,中国银行业协会内部通报的700多家逃废债企业,估计导致银行至少损失上千亿元。浙江银行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今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总监赵濛、首席法律顾问兼维权部主任卜祥瑞一行等,专门就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和押品资产交易信息平台开展调研。
上述股份制银行中高层人士说,逃废债的方式有很多种,最普遍的有两类,一类是通过事先转移资产,或进行假破产,达到逃废债的目的;另一类是则是通过行政干预,强制实施破产,或利用破产重整的方式,强制削减债务。 “破产重整本来是让还有生存价值的企业活下来,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变成了变相逃废债。”一位破产重整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近来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淮矿物流的破产重整。重整之后,其大量债务被削减。该公司2015年11月公布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显示,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下全部清偿,30万元以上部分按40%留债,并进行现金分期清偿,剩余的60%全部豁免。
利用转移资产、假破产的方式逃废债,则更为常见。上述浙江银行业人士称,转移资产、假破产通常互相联系,即通过转让股权、整体出售等手段,把优质资产剥离,保留劣质资产,实现降低债务主体的目的。“这种做法容易被识破,常见的就是去法院立案,但即便法院立案,过程也很漫长,而且资产、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会引发新的纠纷,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他说。
债务洗白花样翻新
缺乏统一、明确的界定标准,导致认定难度大,是当前逃废债数量上升的一大原因,也是打击逃废债的一大难点。
“逃和废是两个概念,逃债肯定是主观故意,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怎么去认定是主观还是客观,这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华南某城商行中层人士说,何为主观,何为客观,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成为认定逃废债行为的一大难题。
正因为如此,面对类似的情形,银行也无何奈何。上述浙江银行业人士说,在一些地区,由担保链形成的连环债务中,只要互保链中有一家不愿意还款,其他债务人就都不还,有些债务人明明具备还款能力,也有还款意愿,但迫于压力,也只好不还,结果形成连锁反应。“有些极端的情况,如果有谁还了,其他人还骂你。到法院告,并不一定能立案。”
相对上述“简单粗暴”的方式,更多的逃废债行为,堪称花样翻新,利用种种手段,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将债务“洗白”,转移资产、假破产就是其中之一。
上述破产重整专家说,此类情形的常见手段是,将优质资产剥离后,把劣质资产拿出来进行破产清算,由于已经没有有价值的资产可供执行,银行等债权人只能采取破产清算的方式处理。债权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发现此类行为后,向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尤其是个别主观故意比较强烈的,在实施之前,会请很多专业人士设计,做出对债务人最有利的方案。”上述破产重整专家说,最近,南方一家大型有色金属企业的破产重整,可能就存在转移资产的行为,将部分优质资产甚至是可以独立上市的资产剥离之后,才进行重整。
而一些破产重整更是将逃废债行为,变得合法合规。上述浙江银行业人士称,按照现行法律,破产重整时,即便债权人不同意,也可以通过法院强裁强制实施。在淮矿物流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虽然反对债权调整方案,但方案最终还是通过强裁的方式得以通过。
曾经的光伏巨头江西赛维的重整也是如此。第一财经记者此前曾报道,根据债权银行提供的数据,江西赛维名下三家公司金融债权总额高达295.8亿元,除去部分有担保债权外,绝大部分均为普通债权。按照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6.62%。虽然债权银行对此强烈反对,但最终还是被法院强裁。
“你不能说江西赛维是逃债,一点都没有逃,所有程序都走过了,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在处理。”上述破产重整专家说,债权人本来是有话语权的,但一经强裁,甚至连发言权都失去了。正是因为如此,部分破产重整被当作削减债务的“有效”手段。
除了债务“洗白术”之外,一些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给逃废债的认定、处理造成了麻烦。上述某华南城商行人士说,过去几年的贸易融资、票据融资,部分存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但银行人员审核不严,甚至明知故犯,出事之后,要认定是否恶意逃废债非常困难,更遑论后续处置。
有望建立全国逃废债数据库
面对逃废债行为的增加,行业自律组织、监管层近期均就此表态。3月7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就对媒体表示,希望打击逃废债通知越早下发越好。中国银行业协会人士此前亦称,未来一个时期,将把打击逃废债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此之前,部分地区已开展打击逃废债行为。根据河南省政府网站信息,早在2014年,当地部分地市就已采取行动,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公安部门将快速立案侦办,并打击通过虚假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或者非正常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转移利润、藏匿、外逃等方式恶意逃避偿债责任的行为。
浙江银行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今年1月,在浙江调研期间,中国银行业协会就《中国银行业失信人管理办法》召开了座谈会,并邀请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浙江省分行等8家会员单位的12名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研讨。 此外,2016年10月,浙江银行业举行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浙江银监局、金融办、公安厅、高级法院、税务等多个部门及多家银行负责人出席。当日,浙江当地各银行签署了一份合作公约,针对转移资产、变换主体、虚假诉讼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浙江银行业人士介绍,实际上,针对逃废债的失信行为,浙江地区早前就已采取措施,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对逃废债行为进行打击,另一方面银行同业间也进行信息共享,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就不能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此外,法院还在银行网点,对失信人的信息进行曝光。
除了上述常规方式,有关部门也在采用技术手段。据上述浙江银行业人士透露,中国银行业协会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家银行上报逃废债债务人名单,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数据库,未来可能会通过该数据库,对失信人信息进行同业共享,“可能还没建好,但有些地区区域性的平台可能已经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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