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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板块带动A股回升 短期要看量能是否有效放大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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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0 07:18:59

  石油板块带动A股回升

  短期要看量能是否有效放大

  昨天A股市场在上涨近6%的石油板块带动下收出了一根大阳线,给低迷的市场注入了一支强心针。有分析人士认为,石油板块的上涨并非偶然,一方面很大程度与全球经济在好转有关系,因此中长期来看包括A股在内都会有很好的投资机会。

  不过另一方面,除了依赖石油股贡献之外,市场量能短期来看依然没有放大,大部分行业资金上还是净流出,筑底过程大概率还没结束。因此在量能没有放大,资金操作没有转强前,投资者应该依旧坚持谨慎防守为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欣

  昨日A股表现

  沪指涨1.24%,报收3193点

  深成指涨0.35%,报收10672点

  创业板涨0.30%,报收1836点

  广州日报讯 昨天沪深两市午后单边上涨,沪指涨逾1%逼近3200点,油气板块上演涨停潮。其中,石油相关板块迎来了久违的大爆发,整个板块涨幅超6%,板块当中也出现了涨停潮,中石油“老大哥”大涨超7%,且走势稳步向上,并不像以往那样快速冲高回落,其兄弟中石化也涨幅达4.5%,海油工程、惠博普、中油工程、通源石油等多股涨停。

  涨幅和量能全靠石油股拉升

  此外由于石油板块在两市当中所占的权重较大,所以它们的上涨也带动了指数尤其是上证综指的上涨。

  有分析人士认为,国际油价的表现首先跟一个重要因素相关,即经济。美国公布的经济数据好于预期,这是刺激油价上涨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全球经济在好转,这使得原油的需求量不断提升,这直接引发油价上涨。从油价上涨可以直接透视出全球经济都在好转,所以对于股市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包括A股在内都会有很好的投资机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昨天的反弹出现了小幅的增量,但主要靠两大石油股量能支撑,因此还不能说明量能整体放大。

  而盘后数据显示,昨天依旧是资金净流出行业多于资金净流入行业,大部分行业资金都呈净流出状态。其中石油行业资金大幅净流入,电子元件、医药制造、软件服务、电子信息等行业资金净流出靠前。

  突破压力位还要靠量能

  本周以来A股市场一直是净流出行业多于净流入行业,资金出局明显,近5个交易日只有六个行业呈现资金净流入,其中石油行业稍多,行业资金流入持续性不佳。

  有券商人士分析,如果对照超大单及中小单的变化来看,深沪两市主力资金、超大单净值变化依然总体体现负值为主,中小单正值则显示博弈资金还是以概念股以及中小市值股票为主。从市场日均量能变化来看,量能萎缩特征明显,显示存量博弈市场行为依然体现明显。

  针对沪指的大涨,湘财证券认为短线压力3190~3200点、波段压力3240点附近需要重点关注。因为这两个区域是沪指转势的分界线,尤其是3240点。

  还有券商也认为,单凭石油股的上涨不能说明市场短期内可以反转,市场还需要有一个温和放量的过程,才能突破上述技术上的压力区。

  新闻链接

  三部委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新政

  国有股东一年净转让超5%须报批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

  据了解,36号令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三是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四是调整完善部分规则,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36号令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36号令第十二条中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二)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三)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

  记者了解到,以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管规定比较杂,且分散在各部委相关六七部规章、通知中。而此次集中梳理了相关规定,做了统一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36号令推进了分级监管和放管结合原则,将地方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下放给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将企业的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后者意味着在合理持股比例内,国企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对此,36号令也强调,出台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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