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题:压力中提升抗压力 竞争中锻造竞争力——专访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新华社记者刘红霞
中国外贸6月迎来进出口增速双双“转正”,7月保持进出口“双正”增长。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全球贸易持续受挫。世界贸易组织(WTO)预测,今年二季度全球贸易同比下滑幅度可能达到历史性的18.5%左右。
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贸形势?下一步稳住外贸基本盘可向何处发力?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全球贸易“蛋糕”变小了,中国份额稳中有升
问:综合WTO已有数据和预测看,今年全球贸易可能缩水13%到32%,二季度下滑幅度远超一季度。中国上半年外贸呈现先降后升态势,你对此怎么看?
答:观察外贸确实要有国际视野。上半年我国外贸整体表现可以说好于市场普遍预期,特别是6月份进出口双双实现正增长。前几天我们发布最新数据,7月份进出口继续保持“双正”增长,并且出口实现两位数增长。
虽然国际贸易市场的“蛋糕”变小了,但我国的市场份额却在变大,前4个月出口份额同比增加了0.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外贸的抗压力和竞争力在不断提升。随着全面复工复产达产,这个比例可能还会进一步提升,这是很不容易的。
我国外贸韧性强,有许多因素支撑。首先,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及时、果断、科学的举措,有效防控住了疫情,为包括外贸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达产创造了条件。换句话说,外贸企业“能干活”。
其次,中国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快出口退税、推广“信保+担保”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加上成功把第127届广交会整体搬上“云端”等,有力地帮助企业保市场、保订单、保份额。换句话说,外贸企业“有活干”。
当然,我国外贸的韧性,说到底还是广大外贸市场主体干出来的。疫情期间,外贸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停工不停研”,持续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换句话说,外贸企业“会干活”。
促进“双循环”,出口转内销不会对外贸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
问:我国正在谋划“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期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出口转内销,有人疑惑,出口转内销是否会拉低外贸数据?你对此怎么看?
答:出口转内销不会对外贸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一直以来,加工贸易都以“两头在外”为主要形态,内销比例相对较少。今年上半年加工贸易内销货值占加工贸易进口货值的比重仅12%左右,与我国庞大的加工产能和市场规模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不会显著拉低外贸数据。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加工贸易面临严峻挑战。海关总署进一步放宽了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限制。比如,发布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切实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
又如,我们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将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我们还发布了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进一步放宽内销纳税时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外贸企业发展空间更为广阔,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更为畅通,有利于我国外贸进出口促稳提质。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继续大力促进加工贸易内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打通并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非常”做法“常态”化,千方百计服务好市场主体
问:我们注意到,海关部门已经将部分疫情期间临时实行的惠企举措改为常态化实行。下半年,面临外部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海关总署打算从哪些方面继续发力?
答:的确,抗疫期间海关采取的设立“绿色通道”和“零延时”验放等好的做法将继续坚持下去。如果一些临时做法经验证有效乃至高效,为什么不延续下去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呢?
下半年我们准备从四个方面发力,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一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近年来海关总署大力推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原有的86种监管证件精简到44种,今年6月我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59.3%和81.5%,通关成本明显降低。今后我们将深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企业在货物到港前就可办理通关手续,只需简要申报9个必须项即可提货,其他信息可以事后补充申报。同时,我们还要大力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国外享受到和国内一样的通关便利,降低10%以上的物流成本。
二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我们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洋浦率先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创新制度。抓紧出台自贸港口岸布局方案,为全岛封关运行打好基础。制定实施“零关税”设备、运输工具等政策配套监管办法,促进早期收获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三是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我们将引导更多的企业、更好的项目入区发展,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和国家级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设立综保区,进一步发挥好综保区稳外贸稳外资这一重要的经济增长平台作用。
四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商。针对跨境电商发展的一些“堵点”,海关总署先后推出了跨境电商退货政策和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改革等措施。我们将继续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重点支持企业设立海外仓并开展批量出口业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升货物配送速度,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促进我国跨境电商“买全球、卖全球”。
我们要在压力中提升抗压力,竞争中锻造竞争力。我相信我国外贸有条件有能力稳中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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