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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批评:有地方整改未落实就上报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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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22:01:03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部分整改地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督察表示,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四类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三是敷衍整改问题依然存在。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时有发生。

以下为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9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尹力省长主持,黄龙云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彭清华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面部署,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以来,四川省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委专题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20余次赴现场检查调研,指导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将目标绩效考核中生态环保权重从2017年的13%,提高至2018年的16%,并对考核排名后五位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实施约谈;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78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71人。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持续将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2018年成都平原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得到明显改善;持续加强沱江、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建成73座污水处理厂和1280公里污水管网,流域水质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第一轮督察以来,省委、省政府已先后制订6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改革方案,修订出台环境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将全省30.5%的国土面积划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投入3.4亿元推进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投入1.2亿元治理岩溶400平方公里,完成九寨沟地震震损草地恢复及退化草地改良11.7万亩。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强以大熊猫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

四川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956家;立案处罚716家,罚款1350万元;立案侦查13件,拘留8人;约谈219人,问责249人。

督察指出,四川省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和推动落实上还有差距,部分整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不高、抓得不紧,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督察组交办的一些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内江市委、市政府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质量不高等问题重视不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均未按期建成投运,11条黑臭水体治理无明显进展。2018年1月至10月,全市沱江流域24个监测断面有14个水质不达标,威远河罗家坝断面至破滩口断面水质由Ⅲ类降至劣Ⅴ类。

绵阳市及安州区原定于2018年底前全部消化历史堆存的磷石膏,实际消减不到20%,目前仍堆存约210万吨。堆场“三防”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和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安州区天明磷化工、启明星磷化工等黄磷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污染十分严重。绵竹市磷石膏“产用平衡”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新市工业园区内龙蟒磷化工、三佳饲料等企业违规处理生产废水,偷排磷石膏渗滤液,磷石膏堆场周边地下水总磷浓度最高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569倍。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改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降低整改要求。攀枝花市擅自取消整改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整改缺乏阶段性目标,同时未按要求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确具体时限,甚至还擅自放宽攀钢集团所属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生产活动的整改时限,导致生态破坏严重。

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举报重视不够,上面不督促,下面办理不认真、不彻底。群众反映的西昌市马道大山坡废旧回收市场违规回收废旧电池、电瓶问题,西昌市在未落实整改要求情况下,即于2017年11月向凉山州政府上报整改完成,凉山州未经核实即于当日向省政府上报整改完成。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莲花垃圾处理厂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自贡市于2018年8月上报整改完成,但此次督察发现,该处理厂仍积存约4.5万立方米垃圾渗滤液,且部分渗滤液违规处置,导致周边地下水和沱江受到污染。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攀枝花市督察整改实施方案及部门职责划分文件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导致住建、水务、城管等部门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全市应于2018年建成的25个污水处理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有18个未开工。广安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前锋区政府在代市镇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之间管网维护管理上,相互推诿扯皮、互不承担职责,管网破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工作不力,部分市(州)存在“等靠要”思想,甚至擅自放松整改要求,全省应于2018年完工的544个城乡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至“回头看”时仍有190个尚未开工;160个虽已开工但无法按期建成投运。第一轮督察指出的88个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仍有27个整改不到位。水利部门推进落实不力,全省上报已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971座小水电站,仅有140座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且多数未与管理部门联网,无法有效监控下泄生态流量。

内江市在2017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中,未按规定对第一轮督察被移交问责的威远县进行扣分,该市东兴区在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并被内江市委约谈,但“四大班子”一把手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抓得不紧,下的真功夫不够,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相关整改措施难以落地。宝顶沟、草坡、卧龙等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际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相关市(州)、县林业部门工作不实、审核不严,省级林业部门督促指导不力。宜宾市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17艘餐饮趸船没有依法取缔到位,现场检查时5艘正在运营。

全省192个应于2018年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截至“回头看”时仍有77个尚未开工。阿坝州应于2018年完成的18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截至“回头看”时仍有15个尚未开工;南充市南部县东坝镇、巴中市南江县元坝镇等6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不到位,对周边地下水和农田造成污染;另外,南充市南部县楠木、伏虎、建兴等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虽已封场,但堆存垃圾尚未清运,污染隐患明显。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时有发生。省经济信息化委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中敷衍应对,不严不实,以调度代替检查,既不加强指导,也不开展考核,全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效果不彰。同时,由于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18年建成投运的14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有7个难以按期建成投运;25个市(县)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也无法按期建成投运。

成都市高新区一直到2018年11月才明确沱江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要求。截至“回头看”时,绛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仍未出台,绛溪河支流48万立方米的清淤工作尚未开展;12个乡(镇)18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成。三岔镇甚至采取在排污沟安装钢丝框架填充碎石过滤的方式治理污水,作表面文章,无实际效果。由于整治工作流于表面,绛溪河水质从2016年Ⅲ类恶化为2018年Ⅳ类,2018年4月甚至出现劣Ⅴ类。

泸州市在推进长江干流、沱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城南、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管网建设滞后,主城区大量污水直排环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罗汉酿酒基地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漏排、污泥处置不规范;泸州国粹酒厂将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偷排长江。资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九曲河雁江段21个排污口、阳化河资阳段84个排污口均未接入截污管道,污水直排沱江。

凉山州将泸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建的2.35公里景观道路调整用于监测、科普,但无法阻止游客进入,整改有名无实;核心区内违建的王妃府遗址博物馆及2座游客码头未纳入整改范围,督察时仍在营运。凉山州盐源县政府工作不实,于2018年5月公示完成整改,州林业局还于2018年8月向省林业厅报送整改销号资料,弄虚作假。

专项督察发现,四川省近年来加大了沱江水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并取得初步效果,但沱江流域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九曲河和阳化河资阳段26个污水处理厂项目、12个污水管网项目,以及成都市新都区6个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项目均无法按期完成。沱江流域目前正在运行的28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有4个运行不正常,19个配套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德阳广汉市三星堆污水处理厂因管网建设不到位、破损以及雨污混流等原因,2018年8月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仅46.9毫克/升;什邡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吨/日,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大量雨水、河水混入管网,运行负荷长期超设计能力50%左右。

农业农村污染依然严重。沱江流域内亩均化肥施用量达16.5公斤,亩均农药用量0.35公斤,农药化肥利用率仅约30%,导致流域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总磷超标情况普遍。成都简阳市禁养区内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石盘研究所等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仍未按期完成搬迁工作,内江市东兴区文安养殖小区养殖废水直排。

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不够。沱江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共24条,截至2018年10月,13条才刚刚开工,整治工作明显滞后。2018年1—10月,沱江球溪河口、幸福村、拱城铺渡口3个考核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威远河廖家堰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督察要求,四川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统筹谋划推进水环境保护,持续紧抓长江干流及沱江、岷江等重要支流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管网不配套、运行管理差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四川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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