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近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提出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等突出问题。
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建设改造并正常运行,港口接收设施全面建成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全面完成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明确的五类专业化泊位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其他泊位岸电覆盖率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方案共提出5个方面、16条具体整治措施。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要切实落实省负总责,全面推进地市抓落实。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严格落实水路运输经营者责任,落实港口企业责任,落实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在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要强化源头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联合监管和信息联通。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要以法规标准制修订为重点,完善污染防治制度,优化收费模式,加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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