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偷拍副局长通奸案,如何让结果不再意想不到?

2018-05-21  A+ A-
摘要: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厘清公职人员隐私权的范围与边界,让这些问题不再无解,让举报、监督的结果不再“意想不到”。

今天上午,自上周起持续发酵的浙江台州“民警偷拍副局长通奸”案当事双方同时迎来处理结果。据当地官方通报称,黄岩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周祥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另外,原民警池文利用职务之便,定位跟踪、偷拍10余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池文采取跟踪偷拍的方式,获取了周祥辉与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视频快递给黄岩区纪委。结果,池文先是被关禁闭、行政拘留,紧接着被调离民警岗位,后又遭到党纪立案。而周祥辉却因“并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受到当地纪委和公安部门的任何处罚。举报者遭到“环环相扣”的处分,被举报者却未受到任何处罚。这一“差别待遇”在舆论场引发巨大争议。

如今,由于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一桩原本被认定为“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举报事件,不仅“不良影响”越来越大,最终的处置结果也大相径庭。然而,这一结果却并不值得欢呼——毕竟,在证据确凿的举报事件中,能够服众的结果,本不应该靠舆论的关注和倒逼。

其实,池文早在一年前就已经把相关视频寄给了黄岩区纪委和台州市公安局。但直到今年5月14日,面对舆论的关注和追问,相关部门才宣布立案审查。在这一年时间里,相关部门的关注点也有些“失焦”——调查重点本该放在核实周祥辉涉嫌违纪的线索和证据,或者至少与对民警偷拍侵权行为的调查同步进行。不想,当地相关部门花了好几个月时间,把池文“私人偷拍侵权行为”查得明明白白、彻彻底底,却让周祥辉一直得以“独善其身”。

毋庸置疑,如果相关部门在对偷拍的民警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也对涉嫌违纪的涉事副局长进行彻彻底底的调查,并像今天这样同时公布调查结果,这件事也许就不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人们不由得要质疑,当地相关部门评估通奸行为“并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不是舆情汹汹,“通奸副局长”是否依然毫发无损?对此,当地有必要进一步给公众一个更为清晰的说法。

除了还原事件的“真相”以外,当事双方关于“隐私”的争论也值得相关部门关注。客观来说,池文通过跟踪偷拍,利用警察身份之便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的方式,获取所谓的“证据”,无论其是出于私心报复,还是公心监督,都属于非法行为。毕竟,从法理上来看,副局长等公职人员也是普通公民,也有隐私权。

但值得指出的是,当谈论公职人员的权利时,其实从来就不存在“绝对权利”,而是必须考虑“让渡”的问题——公职人员本身行使着由公民委托的部分公权力,这就天然需要其让渡部分个人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一定程度的隐私权。另外,因其职务身份所决定,社会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官员的行为作风有更高的要求,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也是保证公职人员守法守纪的关键,这就不免会与其隐私权保护相冲突。

可以看到,该事件的持续发酵引发了舆论关于公职人员的隐私是否应该让位于监督的讨论。但事实上,这一讨论本身并非无解——公职人员的隐私显然应该让位于合法的监督。相较而言,如何厘清隐私与监督之间边界才更为重要。更进一步来说,监督必然意味着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冒犯”,如何“冒犯”才不会触及法律红线?如何监督,才能实现对公职人员公权力的监督与保护其私权力之间的相对平衡?在类似举报事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厘清公职人员隐私权的范围与边界,让这些问题不再无解,让举报、监督的结果不再“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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