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月3日电(记者潘清)得益于监管层的持续引导和投资者“股东意识”的日益觉醒,现金回报逐渐成为A股市场投资回报的主流模式。不过,股东分红权真正获得保障,仍需市场参与方“各司其职”。
近年来,越来越多A股上市公司选择“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证监会对2017年度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显示,共有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事项,分红金额合计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近22%。 诸多迹象表明,现金回报已经逐渐成为A股的主流。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有助于减少资本投机炒作,培育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与成熟市场相比,A股现金分红水平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作为证监会管理、专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公开发声,呼吁市场参与方各司其职,充分保障投资者分红权。 在依规拟定合理现金分红方案方面,投服中心认为上市公司应做好四方面工作:重新审视梳理分红政策,确保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在召开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从行业状况、自身所处生命周期及生产经营规划等各个方面向股东解读现金分红方案的设计初衷,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投服中心专家提醒,鉴于现金分红需依据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合并报表中归母净利润两项指标,上市公司应做好下属子公司向母公司的利润分配工作,避免出现因子公司不向母公司分配利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从而规避现金分红的情况。 投服中心同时呼吁,在了解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的基础上,中小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现金分红决策,包括通过上市公司提供的沟通渠道表达现金分红建议;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加上市公司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或网络投票方式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除了需要对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等事宜发表意见外,还应对上市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是否明确、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政策、是否存在有能力分红但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等问题作出判断。 投服中心呼吁独立董事充分考虑广大中小股东的诉求,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