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科级干部须报告个人事项

2017-03-14  A+ A-
    来源标题:顺义科级干部须报告个人事项

    北京市纪委3月13日消息,顺义区日前制定出台《顺义区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将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下沉至科级,对本人婚姻、重要社会关系和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从业、房产、车辆、投资情况进行认真填报,进一步约束和规范科级干部手中的权力,加强对“小官大权”的监管,防止“小官大贪”现象发生。

    据介绍,顺义区组织全区各单位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对7175项行政职权、内部管理职权进行了梳理,最终对4964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审核确认,并逐一绘制运行流程图。印制《顺义区有关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汇编》,将各职能部门各项权力面向社会公开,旨在为规范政府部门、垂直部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等部门的权力运行。

    顺义还制定出台《顺义区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将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下沉至科级,要求全区科级干部每年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诚信手册》,对本人婚姻、重要社会关系和收入情况,家庭成员的从业、房产、车辆、投资情况进行认真填报。对于“隐瞒不报”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通过每年向组织“晒家底”,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此外,延庆区日前通报了两起党员违纪典型案件,包括张山营镇玉皇庙村财务专管员马军,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骗取节能保温补贴款8000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香营乡上垙村党支部委员卢春启,2006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将国家占地补偿款及通信基站租地款共计20余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职务侵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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