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施“史上最严”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2018-03-15  A+ A-

   新华社武汉3月15日电(记者廖君、李思远)禁止培训机构面向小学生举办竞赛、建立民办培训机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公办教师在培训机构任教将被“一票否决”……新出台的《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5日起正式施行。与以往相比,《办法》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内涵、管理体制和各项组织活动的要求,针对部分行为列出了处罚措施,堪称“史上最严”。

  针对以往火热的、给学生造成很大负担的“奥赛”“杯赛”,《办法》明确,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者承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不得将机构内部举办的竞赛或者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施行后如仍有上述行为,教育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退费制度,并在培训对象缴费前充分告知。由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建立民办培训机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以维护培训对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对民办培训机构中的教师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者或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条件。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教育部门还将启动公办学校教师负面清单,涉及有偿补课、体罚侮辱学生的老师,在评优评先、岗位晋级时将被一票否决。

分享到:

电脑版

Copyright@2008-2018 中华通讯社-中华在线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