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发文规范物业管理 拖欠物业费不能断水电

2017-06-17  A+ A-
  新华社太原6月17日电(记者 马晓媛)记者从山西太原市房产局获悉,该市日前发布并实施《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断电、断水、断气、断热。

  太原市房产局副局长耿国胜介绍说,近年来该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已由10年前的170多家企业发展至830多家,但大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纠纷不断;与此同时,太原市却一直没有相关法规,存在立法空白,导致各部门互相推诿,矛盾突出。为此,该市制定了《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使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事宜时有法可依。

  针对当前部分物业公司以断电断水为手段催缴物业费的现象,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可委托物业企业代收费用,但物业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用户未交费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的服务;物业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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