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全国首个商业街建设地方标准规范

2017-03-19  A+ A-
按照《规范》,市级城市核心商圈商业商务设施面积应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本报讯(记者 杨艺)近日,由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共同制定的《重庆城市核心商圈建设规范》(简称《规范》)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备案正式发布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商业街建设地方标准。

制定《规范》,可以从形态、业态等方面回答什么叫“重庆商圈”的问题,维护商圈形象的严肃性、规范性;同时,也是深化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商业设施去库存、去产能,对引导全市商圈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悉,《规范》对城市核心商圈的术语和定义、规划、选址、规模、功能、业态、设施、交通、商业文化、新技术运用等内容作了规范化界定。

如城市核心商圈,被定义为以城市中心广场或商业步行街区为中心,通过合理布局多个零售、餐饮、旅游、休闲、娱乐、文化和商务楼宇、星级酒店等设施,形成的多业态、多功能、复合型商业商务集聚区。

那么,城市核心商圈如何选址?《规范》提出,在老城区,应依托历史形成的商业基础,在城市已有商业核心集聚区通过改造升级,打造建设城市核心商圈;在规划建设的城市新区,核心商圈选址则应充分结合城市规划,选择在城市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和居住人口等要素配置优越的区域布局建设。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乡二元结构突出,主城区与远郊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在商圈划分上,分为市级城市核心商圈和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两种类型。从占地面积看,市级城市核心商圈原则上以1-2平方千米为宜,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原则上宜在0.5-1平方千米。

按照《规范》,市级城市核心商圈商业商务设施面积应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人口100万人以上,社零达到100亿元以上;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商业设施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服务50万人以上,社零达到30亿元。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曾庆钧分析,市级城市核心商圈所在城区本身拥有30万甚至50万以上基本人口,加上周边区域及外来人口众多,辐射服务达到100万人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一般以本区县所在城市10万甚至20万以上人口为基础,加上本区县各乡镇以及周边区县、临近区域的人口,服务50万以上人口是最基本的目标。

《规范》还提出,城市核心商圈应包括零售购物、现代商务、酒店住宿、餐饮美食、休闲娱乐、金融服务、都市旅游、文化体验等主要功能。

具体来看,零售购物功能在市级核心商圈所有功能中的占比40%以上,在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中的占比为50%以上。

“按照国内外城市核心商圈的经验,零售购物功能一般是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功能,在全部商业设施中一般所占比重在50%甚至60%以上。结合重庆实际,并考虑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发展趋势,未来城市核心商圈的实体零售购物网点的比重将会略有下降,因此将市级城市核心商圈的零售购物功能所占比重确定为40%以上,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这一比例确定为50%以上。”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而城市核心商圈的建设,要求能够为本区域及市内外各类单位、机构、人士提供商务办公、研发设计等商务活动空间。因此,在商业商务设施构成中,市级城市核心商圈的商务功能所占比重应达到20%左右,区县级城市核心商圈达到5%以上。

《规范》提出,商圈还需具有满足本区域及市内外消费者多层次餐饮需求的餐饮服务场所,特别是具有能够提供中高端餐饮和特色品牌餐饮服务的餐饮集聚区;同时还要能够为市内外各级服务对象提供多层次的会议接待、商务宴请、旅游住宿、大型宴请等服务,具有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的酒店设施条件。

《规范》还突出了城市核心商圈的休闲娱乐、都市旅游和文化体验功能。包括商圈能够提供满足本地居民以及外来消费者多层次需求的休闲娱乐集聚空间或者依附于购物中心、酒店、商务楼宇的休闲娱乐场所;要通过都市文化氛围、都市特色楼宇景观、城市公园、街头艺术雕塑、特色商贸等内容,吸引本地居民及外来游客休闲逛街和观光旅游;要通过城市特色文化、历史文化、影视和文化演艺场所、文化馆、博物馆等载体,向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提供文化体验服务,满足居民和游客的文化体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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