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女武警诈骗1.5亿澳门豪赌 曾乘小船偷渡解瘾

2017-02-24  A+ A-

原标题:退役“警花” 骗1.5亿澳门豪赌

“无期徒刑”!

2014年9月30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宣判:31岁的卢晓琴,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短短15个月的时间里,虚构多种理由,“以借为名”,从同乡商人徐某光处,先后骗取借款14,693.25万元,用于在澳门的赌博及个人挥霍。其诈骗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卢晓琴及其辩护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此案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徐某光明知卢晓琴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上诉。

卢晓琴是怎样一个人?她的澳门豪赌,经历过哪些曲折离奇?近1.5亿元的资金,究竟是“借”还是“骗”?这些巨额的资金,又是如何出境的?

无所事事 富家女渐染赌瘾

生于1983年5月的卢晓琴,浙江金华东阳人,其父母在广东中山等地经营红木家具厂等生意多年,积下亿万家财。

高中毕业后,卢晓琴在武警杭州某部服役3年,因面容姣好,有“警花”之誉。退役后,卢晓琴与卢钦成婚,并育有一对龙凤胎儿女。

按照卢晓琴丈夫的陈述,2004年前后,卢晓琴与他开始到澳门赌博,起初“只是玩玩的性质,还没有上瘾。”

2006年左右,卢晓琴和丈夫到广东,在父亲的红木家具厂里帮忙。2011年下半年,生意难做,两人返回东阳,基本“一直就是玩了”,玩牌、赌博,去澳门的次数开始多起来。

很快,卢晓琴就把自己原有的积蓄输得差不多了。

2012年2-3月间,卢晓琴通过时任工商银行东阳市商城支行的一位理财经理,结识了东阳当地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浙江某公司的老板娘,徐某光。

卢晓琴以需要还银行到期的贷款为由,在2012年3月7日,向徐某光借了第一笔钱,160万元,约定月息3.5分,期限为3个月。之后,卢晓琴向徐某光借款的次数越来越多,在2012年3月至当年年底,累计借款19次,少的一次80万元,多的260万元。

到2013年,卢晓琴找徐某光借钱的频率更快了,至当年5月底,借款25次,少的一次30万,多的高达1100万。借钱的理由,有还银行贷款需周转资金、买木材,亲友做生意帮忙借钱等等。

至2013年6月14日案发,卢晓琴从徐某光处累计借款44次,金额14,693.25万元。月息从3.5分至6分不等。

借来的钱,一小部分被卢晓琴花了。如2012年10月,她买了一辆100多万元的路虎汽车,车牌尾号为666。

2013年4月,卢晓琴又买入一辆价值120余万元的“保时捷”汽车,车牌尾号为388。

此前,卢晓琴的母亲,还有一辆奥迪汽车,尾号也是388。

被禁入境 小船偷渡解赌瘾

更多的钱,则被卢晓琴拿到了澳门的赌桌上。

她自述,美高梅、永利、银河等澳门的大赌场,她都曾涉足过。去最多的,是在美高梅的贵宾室“太阳厅”。玩法则以“百家乐”为主,“下注二三十万至八十万一把”。

卢晓琴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9日,她一共去了澳门27次。

此外,还有一次偷渡的经历。

卢晓琴自述,2013年3月,她因为沉迷赌场,在澳门逾期居留了十几天,被当地有司处罚,并禁止入境一年。

但赌瘾难耐,她于是在当年5月,从浙江飞广州。在广州找了一个“有门路”的司机,转到珠海。当晚坐上司机联系好的一艘小船,在海上飘荡两个多小时到达澳门,终于遂了自己的赌愿。

每次赌,基本都是输。到案发时,她自己也记不清究竟输了多少,只知道在美高梅输得最多,“几千万吧”。

法院认定,至案发,卢晓琴有7812.947万元的欠款未归还徐旭光。

丈夫卢钦也去澳门赌博,“这两年来我去澳门大概去了十几次”。实际上,出入境记录表明,卢钦在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9日,去了澳门33次。

不过相比妻子,卢钦输的要少很多,“总共输了四、五百万元”。输的钱里,有一部分是他充当赌场和赌客之间的中介,所挣提成而赚来的。另一部分资金,则源于卢晓琴给他的。

2013年5月,连续输钱的卢晓琴想让丈夫去试试手气。她刚刚从徐旭光处借来1100万元,随即转给丈夫180万元,心想着“让他拿去赌,帮我赢点回来,好去还给别人”。

这180万元,也被卢钦基本输光了;而且这笔款项还导致卢钦于2013年7月被警方刑拘,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9月30日,金华市中院同时宣判,卢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巨额资金虚假消费“刷”出境

卢晓琴案中,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地方,即前后超过亿元的资金,她是如何“带到”澳门的?

中国实行较为严格的资金出入境管理制度。如携带现金出境,每人携带人民币现钞不能超过2万元,外币现钞不超过折合5000美元;向境外汇款,则要受公民个人每年结汇5万美元的限额。

卢晓琴称,她每次都是拿着存有巨额资金的国内银行借记卡,在澳门一些专门刷卡的店里,如“来发”,在POS机上“虚假消费”,向店家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把现金“刷出来”,店家向其兑换成港元。

有民生银行的管理层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内地银行一般向POS机商户收取3‰-5‰的费用,每笔封顶费用20-50元人民币。因此估计如澳门这种专门做“刷卡”生意的店面,向客人的收费不会太高。

对于借记卡可以在境外消费的限额,南方周末记者询问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外商独资的汇丰银行(中国)等多家银行的客服人员及部分管理层人士,得到的答复不一:每天每张卡的境外刷卡限额,从5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不等;也有仅对每笔刷卡10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

至于在澳门的消费,部分银行还有专门的规定。

工商银行在2011年2月出台并正式实施《关于调整我行借记卡境外消费业务规则的通告》,规定工行“对借记卡境外消费设置统一限额。对于澳门地区,根据中国银联的要求,将消费上限暂定为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该限额可能随银联要求变化而调整)”。

建设银行的客服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除澳门以外,该行借记卡在境外消费,没有限制额度;在澳门的话,刷卡消费不能超过100万人民币。

兴业银行称:该行借记卡刷卡每日是默认不超过100万美元;若是国家规定的特殊类商户,比如澳门,则是50万美元的消费额度限制。

包括农业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等在内的银行管理层人士,还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理论上,借记卡里的钱是客户自己的,我们没有理由去限制他(她)的自由支配。境外刷卡消费,没有明确的监测标准;但监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客户的消费金额和频率,要求发卡银行去调查。”

上述人士表示,通过虚假消费,用借记卡在境外套现,这在应对资金非法出境乃至反洗钱方面,是巨大的漏洞所在。

“不仅仅是澳门地区,随着银联全球网络建设的加速,到2012年底,银联卡使用范围就扩大到了境外141个国家和地区,随便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可能成为‘套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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