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纪检去年处分642人 触角深入纪检内部

2017-01-21  A+ A-
西藏官方20日公布,西藏自治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6年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8件、同比增长41.5%,结案484件、同比增长24.7%,收缴违纪资金8643万余元人民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2人、同比增长22.8%,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当日在拉萨举行。全会报告显示,2016年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3起、处理党员干部1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5人,点名通报128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全会报告首次点了3起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被问责的典型:对日喀则市萨嘎县纪委书记不及时处置换届选举信访举报线索的问题通报批评,对林芝市发改委、住建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纠正、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2名纪检组组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西藏自治区纪委书记王拥军在会上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先拿着手电筒照自己”,今后要以问责促担当,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严厉问责,从而压实监督责任。

全会报告显示,西藏自治区2016年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立案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次,组织处理10人。此外,西藏基层纪检机关建设速度显著加快,县级纪委监督执纪机构从之前的17个增至171个,696个乡(镇、街道)全部单设纪委,配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人员总数从之前的162名增加到2000余名。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在会上指出,西藏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西藏客观条件特殊但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没有任何特殊性,反腐标准不能降低,尤其要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刘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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