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贫困人口持续大幅减少,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观,精准脱贫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贫困人口基数大、发展能力弱,特困问题突出,因病、因灾等致贫或返贫情况也时有发生,扶贫工作越往后越难,我国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仍然面临着巨大挑战。
在有限时间内,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就必须转变观念。新时期还需新思路,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精准扶贫的经验和模式。
要在“因病致贫或返贫”治理机制上下功夫,构建积极有效的治理机制。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基础上,对“因病致贫或返贫”对象入户建卡,建立数据库,提出有效治理措施,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社工机构积极参与对“因病致贫或返贫”的治理。深化县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巩固和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和完善现代网上会诊系统,科学配置公共政策资源,积极推行“医疗下沉”政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使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要在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上下功夫,做好政策和信息衔接。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一、二类低保标准。做好扶贫数据与民政数据的衔接,抓好低保提标核查,做到与精准扶贫对象的认定同步。做好扶贫信息与民政信息的衔接,实时掌握新增和退出低保数据、脱贫和返贫数据,一、二类低保对象应由民政部门全面兜底,对今后因病或因灾返贫,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属于低保范围但有临时生活困难的扶贫对象,可采用临时救助措施解决。做好扶贫政策与民政政策的衔接,国家对扶贫标准、低保标准应按年度同步制定或调整,对于切实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集中供养,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要处理好易地搬迁脱贫中的问题与矛盾,关键是创造就业。整体搬迁应与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融为一体,从创造就业上入手,改变生活生产的环境和方式,从根本上铲除贫困根源。提供公共政策保底,使国家公共政策资源发挥最优托底效应。优化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导向,对生态功能重要的贫困地区,结合自然资源优势发展适宜产业,因地制宜提高自主“造血”机能,推动贫困地区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之路。建议在2017至2020年的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取消对特别重度贫困县要求与精准扶贫项目、涉农项目资金予以配套的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担负。加大中央财政对特别重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考虑在2020年之前将增值税、消费税全额或高比例留给地方,明确规定资金用于专项改善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要在建立新型财政扶贫支付管理制度上下功夫,重点是科学管理民主监督。脱贫资金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推广阳光支付,做到精准投放资金,全程监督使用去向,及时进行成效验收并适时公示。对于确需国家财政提供增量资金扶持的贫困地区,要做到对目标、规划、项目、执行、监管、验收、责任人、风险控制等全程监管。加大审计惩处力度,推进审计制度标准化、规范化,对审计扶贫资金支付行为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保证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作者为民建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