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18日发表题为《法官绝不能充当暴行庇护者》的署名评论,表达香港市民希望法官和裁判官不能包庇违法者、司法公正能够得到有效彰显、暴徒能够被绳之以法的强烈愿望。
原文摘编如下:
香港爆发前所未有的暴乱,社会秩序固然遭到破坏,法治更是遭到严重践踏。虽然警队已经全力以赴执法,但公众忧虑的却是“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情况再度上演。事实上,在法治危在旦夕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令人不解的判决。上月底44名被控“暴动罪”的重罪疑犯,竟然全被“保释”外出;一名疑被搜出30枚烟雾弹的疑犯,也得到“保释”。所有这些,无法不令市民对香港的法官与裁判官们带着强烈的“不信任感”。市民希望公正司法能够得到有效彰显。
过去一段很长时间以来,尤其是“占中”“旺暴”以来,发生了多起被强烈质疑的判决。诸如冲击政总的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一案所有人被“轻判”社会服务令;而七警一案,又全部遭到重判。另外,“旺暴”案中主谋黄台仰,更是由于获得“保释”才能逃脱逍遥至今。正因为这种情况的不断发生,才让公众有“警察捉人,法官放人”的印象。
而到了此次的持续暴乱事件,黑衣暴徒肆无忌惮地逞凶、袭警、纵火,香港几欲沦为“法治的废墟”。警察面临极大压力之下,全力以赴执法,至今逮捕了逾七百名疑犯,当中约五十人被控以“暴动罪”。公众期待的是,法庭应从罪行严重程度考虑,拒绝“保释”以收阻吓之效。但是,现实往往与善良的愿望相差太远。
例如,7月28日上环冲突中,逾40人被控暴动等罪名,东区裁判法院7月31日进行第一次提讯,44人被控至少一项暴动罪,但当日所有被告获准保释,仅需遵守宵禁令、其间不得离港。再比如,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8月初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一单位,搜出30个疑似烟雾弹及22个制作中的烟雾弹。23岁青年卢俊希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结果亦获得保释,传媒报道,当事人及家人“喜出望外”。
“暴动罪”及“管有炸药罪”都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判入狱10年,后者最高可判监禁14年。如此严重的罪行,竟然可以获得保释?而在一宗案件中的全部44名罪犯,更是无一例外的可以继续外出。这种判决,公众实在无法理解。流传在社会上的猜测不断出现,其中一个质疑是,到底法官有没有“包庇”暴徒?十分“巧合”的是,“占中”的始作俑者、正在服刑的戴耀廷,又在此关键时刻获判“保释”!
就在约两个月前,有传媒揭露,有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而路透社亦发表“独家访问”,声称采访了三名法官,他们均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这篇采访令人极其忧虑之处在于:政治势力介入法官层面,到底有多深?
虽然法官也有言论自由,但并非没有限制,尤其是在涉及政治立场以及潜在的角色冲突问题。问题也在于此,明知“敏感性”、明知可能有角色冲突,仍然要接受采访,只能说明“匿名法官”的政治立场已经凌驾于其独立专业的法官操守精神。然而,公众更要质疑的是,未来一旦涉及逃犯移交的案件,上述“匿名法官”在没有申报自己的反修例立场情况下,还能否作出公正判案?
如果大批“暴动罪”疑犯全部获“保释”真是偶然的话,那么上述法官早前的言论表态又作如何解释?如果这些“匿名法官”真实身份一日没有得到曝光的话,公众又如何相信法官真的能够不受政治立场影响而作出公正判决?
香港当前遇到的是法治的灾难,机场更出现泯灭人性的暴力行为,如果不对罪犯施以重判,最终法律不再有任何阻吓力,法治也将成为暴力的陪葬品。
7月初,前终审庭首席法官李国能罕有地撰文表示,非法和暴力行为必须人人谴责。“冲击立法会的场面丑陋和令人震惊,在法治之下,这不可容忍。”他指出,法律被故意违反,涉事者必须被法律追究,“如果他们在公平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庭应考虑具阻吓力的刑罚”。李国能的话,已经反映出了许多人对法官秉公执法的强烈希望。
月初,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香港局势座谈会上指出,香港局势要出现转机的“四个靠”,当中一个就是“要靠特区警队和执法机关严正执法、公正司法”。什么是“公正司法”?法官大人,香港市民乃至全世界的人们都在看着你们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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