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儿童、残疾儿童、长期遭受家暴的儿童……今后,这些困境儿童将不再无助。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与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数据:漳州有困境儿童两万余名
据了解,漳州共有各类困境儿童22229名。其中,孤儿632名,艾滋病儿童3名,一、二级残疾儿童4416名,重病儿童3137名,家庭困境儿童(低保,父母一方死亡、重病、重残,另一方重病、重残等)13511名,监护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失踪、服刑、戒毒等)530名。《意见》提出的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保障:
1.困境儿童 分类纳入救助
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2.困难残疾儿童12年教育免费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患急危重症困境儿童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按规定通过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等渠道支付费用。
教育保障政策方面,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建立针对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12年免费教育。
从2017年1月起,漳州市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记者 张惠玲 实习生 杨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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