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邓瑞璇)日前,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明确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不低于2520元,并建立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有关待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意见实施后,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的120%,即不低于2520元,并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环卫岗位津贴按照岗位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分为一、二、三类,每人每日补助由之前的13元、10元、8元提高至20元、18元、15元。
为保持环卫工人队伍稳定,意见在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中新增了工龄工资,依据参加环卫工作的时间长短分档计算。环卫工人工龄工资基数为每月30元,累计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30元。环卫工人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工龄工资固定为每月450元。
根据意见,一位工龄10年、每周工作6天、领取一类岗位津贴的广州环卫工人,人工成本指导价合计为每月6441.9元,每月实际到手收入可达4925.26元。
此外,意见还新增了工作绩效考核奖金和技能岗位补贴激励性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发放环卫绩效考核奖金,制定技能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激励提升环卫工人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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