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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审案

文章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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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7 09:38:02

3月16日上午,仁怀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干部(盐津分局原副局长)伍某某、盐津分局原副局长林某、盐津分局工作人员李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盐津分局工作人员陈某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担任审判长的是仁怀市人民法院院长冯发顶,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宗刚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林某、李某在负责微型企业初审工作及财政补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不符合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企业发展成为微型企业,并获得财政补助,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在负责微型企业初审工作及现场检查工作中,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较大,且在负责微型企业初审工作中,违规处理公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伍某某、林某、李某、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庭审调查、质证、辩论,合议庭休庭合议后,仁怀市人民法院于当日下午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受贿赃款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林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伍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赵跃 游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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