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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学生入伍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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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7 09:08:46

  我省大学生入伍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5月26日,2018年我省征兵宣传教育进高校活动在河北医科大学举行。图为大学生们在征兵咨询台了解征兵政策。 记者 史晟全摄

  近日从省征兵办获悉,今年我省大学生征兵已正式开始,大学生入伍将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考学升学优惠。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同样优惠。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其他就学优惠政策。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就业安置扶持。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地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当年选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招聘和“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竞聘国有企业职位,省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数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发放义务兵津贴。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850元,第二年每月为95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4320元,中士最低为5470元,上士最低为6340元。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学费助学贷款。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记者刘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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