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我省南京市、盐城市、南京市鼓楼区、无锡市南长区、苏州市吴中区5家试点法院已选任人民陪审员1264人。
“这是江苏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认为,通过海选“编外法官”,建立起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在实践操作中丰富和完善人民陪审员运作机制,标志着新时代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
创新“海选”,
入选者更具广泛性
南京市民朱永兰通过“海选”顺利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如今已参与8起案件的陪审,其中一起是刑事案件。“坐在法庭上的感觉,真的很神圣。”她说。
朱永兰还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这个办公室的职责,便是随机选择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是关键环节。今年7月至8月间,南京市经过发布公告、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对外公示、提请任命、集体宣誓、岗前培训8个环节,历经3轮随机抽选及资格审查,最终从560万选民中确定597名陪审员。
这一“海选”方式正在全省延展开来。此举改变以往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产生人民陪审员的传统做法,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名单作为数据源,分数轮进行随机抽选,实现了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平等性。
在苏州吴中区,选任过程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了“司法部门遴选、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新模式,创新程度堪称“深耕细作”。吴中区此次共确定人民陪审员总额360名,依据户籍人口0.5‰–1‰的比例,新选任212名陪审员。
吴中区将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要求上升到年满28周岁,将学历要求降低到高中以上。212名陪审员中,30岁以下的14名,51岁以上的40名,居于其间的158名。人员构成中,企业员工152名、个体8名、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人员24名、教师13名、医护人员4名、无固定职业人员11名。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其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结构更加均衡,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能力得到保证。
“管用”分离,
不再是“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
“基层司法所接地气,对老百姓了解更多,通过考察了解资格审查后,选出的人民陪审员更有代表性。”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仁林说,江苏5家试点单位各有特点,对吴中区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模式,目前省级层面给予充分肯定。
不过张仁林也提供了自己的一些思考。2015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虽然明确: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进行资格审查,但该方案中并没有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深度。
截至目前,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主要有两项职能,一是全省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等;二是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等部分职能。前者作用对象是全省检察系统,后者作用对象是全省法院系统。
今年6月,省司法厅发布消息称,江苏省级和13个设区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全部结束,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的1008名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江苏全部实现了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和使用的分离。此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实行监督但又由检察机关选任,在实践中出现一些弊端。
“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有助于破解‘被监督者选择监督者’的难题。”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表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亮点之一是,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先行先试,
提升百姓参与程度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法学界有一种声音,主张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全部交给司法行政,但也有人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人民陪审员制度,原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同样出现诸如“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被审判者选择陪审者”“选任覆盖不足”等问题。
“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力促进司法公正”呼声强烈。国家层面,让“司法行政”参与本就意在打破原有格局。眼下,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对于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已实现全链条式运作。“但陪审员目前只能协助做前端的‘选’”,张仁林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已延长试点,在配备比例有所提高的情况下,确立更贴近老百姓参审实际的选任管理方式非常重要,“我们将按要求积极协助和参与”。
“吴中独特的选任方式在全国都是一种创新。”张仁林介绍,目前单就人员数量而言,全省人民监督员才1000余人,而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大,涉及政策、经费、协调、保障等方面,需要在制度框架下先行先试,让老百姓的参与程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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