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标示为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等5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企业已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黑龙江迪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20160202、220160115的注射用鹿瓜多肽,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703的骨折挫伤胶囊,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2001的舒胸片,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101的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过敏试验、微生物限度、重量差异、可见异物等。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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