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获悉,2016年,我省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67元,同比增长6.9%,与经济增长同步。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四项收入“三升一降”。2016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30.42元,同比增长6.5%。工资性收入增量最大;转移净收入增幅最大;财产净收入增长1.4%;经营净收入下降5.1%。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0%,四项收入“三升一降”。2016年,我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22.94元,同比增长7.0%。转移净收入大幅增长;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经营净收入下降4.1%。
在城乡居民收入结构方面,2016年,我省城镇常住居民收入结构呈现“两升两降”。其中,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力,为59.7%,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居第二位,为25.6%,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占9.5%和5.2%,同比分别下降1.2和0.3个百分点。我省农村常住居民收入结构呈现“三升一降”。其中,转移净收入比重同比提升了6.0个百分点,为16.2%;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比重分别为19.5%和1.9%,同比分别提升1.0和0.2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重为62.4%,同比下降了7.2个百分点。 (孟歆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