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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君:构建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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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1 11:51:22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佳宁)2016年,聂树斌案被宣告无罪备受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怎样发挥职能作用的?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作出哪些努力?

  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做客新华网两会特别访谈时表示,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诉讼监督、纠正防止冤假错案,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神圣使命。在办理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申诉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独立审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阅在案全部卷宗,形成2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赴河北全面复核调查案件证据,提讯了与本案相关的另案被告人王书金,实地走访查看了案发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0余页。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明确提出“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依法宣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判决书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可以说,检察机关的行动有力促使该案得到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胡泽君指出,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些年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工作,努力从制度机制建设抓起,更加注重构建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纠正冤错案件的制度体系。包括建立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追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我们还完善冤错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从刑事诉讼的末端,即申诉案件办理环节,反向审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完善机制。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包括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加强对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的监督,注重发挥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等等。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的职权和办案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故意违反法律或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冤错案件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更加注重规范检察机关自身司法行为,建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持续纠正不规范司法“顽疾”。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面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公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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