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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佳“群众最满意检察院”的“汉阳品牌”是如何炼成的?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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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6 13:39:04

  新华网武汉4月6日电(记者 于子茹)今年年初,在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评选中,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综合排名第二的成绩,入选全国十佳“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成为湖北省唯一获奖单位。

  “铸就精致汉阳品牌”,是最高检对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的评价。然而,在谈起汉阳区检察院的发展历史时,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程惠军却坦言,“2003年以前,我们并不属于武汉全市最优秀的检察院,甚至处于落后状态。”

  如今,汉阳区检察院能从115家参评检察院中脱颖而出,秘籍就在于汉阳检察是一个“全面发展的检察院”,它将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试金石,在很多方面都创造性地推进了检察工作的新发展。那么,这十四年间,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是如何由“落后”到“群众最满意”的?

  创新模式,使监督无死角

  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监督”这个词就已烙印在检察院的灵魂中。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作为全国“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之一,更是不断创新法律监督机制,促进法律监督由“软”到“硬”、由“虚”到“实”。

  3月29日,最高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最高检表示,将重点监督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这一举措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铺开。

  其实,早在多年前,汉阳区检察院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侦查活动监督投诉处理机制。这一机制也被最高检誉为“汉阳模式”。

  所谓“汉阳模式”,简单来说就是,“2003年以前,公安办案人员如果在办案过程中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无法对其进行投诉。”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侦监监督部负责人杨国晓介绍。而“汉阳模式”则针对这一问题最早提出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投诉权。

  “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我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他所享有的权利。如果公安办案人员侵犯了他的权利,可向检察机关投诉。”侦查监督部门会对嫌疑人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及时纠正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杨国晓告诉记者,此机制实行后,基本杜绝了公安办案人员打骂体罚现象,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随后,汉阳区检察院还以“汉阳模式”为基础,系统构建了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法律监督调查体系,并受到群众与上级机关的一致肯定。2010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又率先探索开展对基层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并于2013年在辖区内14个派出所全面推开,受到最高检相关领导的肯定。

  汉阳区检察院所注重的监督,还包括对职务犯罪的监督。

  近年来,反腐风暴此起彼伏,“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提前预防”已成为社会共识。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俊就曾表示,“从刑法的立法宗旨来看,预防职务犯罪更优于惩罚犯罪”。他认为,通过开展思想、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使其不想犯罪;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减少公职人员犯罪的机会,使其不能犯罪;通过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起到警示作用,使公职人员不敢犯罪。

  武汉杨泗港长江大桥,是目前世界上跨度最大的双层悬索桥。中铁大桥局中标后,如何对关键岗位和高风险环节进行监管,是摆在局领导面前的一道难题。2015年年初,汉阳区检察院与中铁大桥局联合成立了杨泗港长江大桥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检察官服务站”,派驻检察人员,定期开展讲座、座谈、图片展等活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

  “到目前为止,工程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铁大桥局杨泗港长江大桥总包部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韩磊告诉记者,“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站”,已成为中铁大桥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重要载体。

  让未成年人维权帮教“无真空”

  法律无情,人有情。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之外,检察机关还致力于提供人性化服务。汉阳区检察院打造的“知音•雨露工作室”便是其对为犯罪未成年人提供的保护。参与“知音•雨露工作室”的检察干警,致力于对各种犯罪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跟踪帮教、照顾感化,力图使这些失足少年走向正轨。

  “我们的未检工作起步不是最早的,但起点比较高。”在“知音•雨露工作室”干警资晓露看来,她口中的这个“高起点”是指从其他检察院那里学习、借鉴的未检工作经验。“虽然刑诉法对如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做了概括性论述,但是如何去做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需要基层检察院去学习,并结合本地特色进行探索。”

  “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机制,便是汉阳检察通过交流学习并结合自身经验,探索出来的未检工作模式。“一个案子来了以后,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以及维权帮教都是由同一个检察官来完成。”资晓露补充介绍,这样就可避免由于多人经手导致的未成年人关怀缺失,进一步避免重复犯罪的悲剧出现。

  案多人少,是汉阳未检工作面临的一大尴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推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评、跟踪帮教工作的一体化建设,逐步建立一对一的个性化菜单式帮教方式,凸显帮教效果。这已成为汉阳未检工作的一大特色。

  2014年,小天(化名)为了筹钱上网,翻窗入室进入汉阳区某湾其亲戚家中偷盗。随后,在网吧上网时,小天被公安民警根据其父提供的线索带回派出所审查,并以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汉阳区检察院通过专业社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后,小天被认为其重复犯罪风险性较高,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帮教。

  “把一些专业工作交给专业人士做,检察官就有了更多时间去对案件做分析研判和监督。”资晓露认为,这一工作模式不仅有助于促进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而且能打破地域局限,更好地完成社会调查工作。

  “以前,寄到外省的社会调查文书有时候会石沉大海,我们无法掌握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以致无法了解其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现在有了专业社工,他们可以去外省做详细的社会调查,帮助我们开展后面的一系列工作。”资晓露说。

  截至目前,汉阳区检察院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不仅有提前介入、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作证保障、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既符合法律规定,还有“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机制。

  “这些将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到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形成未成年人维权帮教‘无真空’工作模式。”资晓露说。

  将司法服务主动送到群众面前

  汉阳检察人性化服务对象,不只是未成年人群体。

  在汉阳区检察院的受理接待中心大厅,专门设置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窗口”。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位前来办理查询业务的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查询管理员后,几分钟便拿到了《查询告知函》。

  “以前,查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群众,我院专门安排了管理员负责查询系统。现在,只要材料齐全,最多十分钟就能给出证明。” 汉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郑朝晖告诉记者。

  而这只是汉阳区检察院“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的一部分,汉阳区检察院还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和“检察官在线QQ”,实现统一举报、控告、投诉、申诉、咨询、查询功能“六合一”。

  便民的人性化服务,不只是被动式的“便民”,将检察机关的普法教育功能主动送到需要的群众面前来,也成为汉阳区检察院的便民理念。

  汉阳区原有36个城中村,是武汉市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因涉及拆迁问题,也成为社会矛盾的多发区。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红介绍,近年来,检察院每周都会派出一辆“巡回服务车”,深入各城中村和还建社区,现场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协同各相关部门化解拆迁、分房等矛盾纠纷。

  “派驻城中村的检察官们通过巡回服务,找出了城中村改造中检察监督和服务的切入点,就能围绕着村民关注的资产、资金、资源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监督、预防和查办。”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检察官姚钟炼说。

  “便民”的“民”包含遵纪守法的群众,也包含那些急需司法援助的犯罪嫌疑人。

  2015年6月,被害人吴某在武汉市汉阳区四台工业区被人殴打,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吴某因手部受伤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法从事之前的工作,其妻已怀孕并将于年底临盆。因给吴某治病已花去数万元医疗费用,犯罪嫌疑人也无力赔偿,吴某及其妻目前已无力支付房租,只能借住在朋友家。

  见此情形,在查明吴某符合救助要求后,汉阳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立即启动救助程序,给予吴某8000元救助金。

  以上只是汉阳检察司法工作的缩影,汉阳区检察院已将司法为民、便民,贯穿于整个检察工作之中。正如最高检在汉阳区检察院获奖时,评道“是司法,也是服务。秉公正之心,怀温柔之情,为民司法,情满群众,敢为人先,追求卓越,铸就精致汉阳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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