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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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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5 07:30:10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关系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1条具体措施。

  近年来,最高法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指导性文件等措施,不断解决法律统一适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适用标准的短板问题突显,尤其是“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类案不同判现象的背后实质上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这也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是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的重要途径。

  “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特色,比如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运用现代科技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等。”杨万明说。

  《意见》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从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最后到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杨万明表示,一些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是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发的,比如信息网络技术带来的大量新类型案件,人民法院难以像审理传统案件那样熟练准确适用法律,甚至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对于这种现象,必须建立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解决。

  同时,《意见》还对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转,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受到人民群众欢迎。《意见》强化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助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强化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杨万明说。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信息化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和审判支持系统,加强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建设,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裁判规则和参考案例,为院庭长监督管理提供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决策参考。(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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