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7日电 (记者胡永平)近日,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北漂女在京违法买房成功过户 房价翻倍被判退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很多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让没有诚信的原出让方获得巨大利益,有违公序良俗,也显失公平,是对社会价值观的一个很不好的示范导向。
据报道,4年前,北漂苏玉明花费218万元入手了一套经适房。为了绕开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的限购政策,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办理虚假民事调解书而成功过户。苏玉明想不到,卖方李国华随后因房价大涨而反悔,要求法院撤销这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判决购房无效。
新乡县法院撤销了这个所谓的第644号调解书。李国华拿着法院裁定又将苏玉明告上法院,诉请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2016年,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又归还到李国华手中,苏家要在3个月内腾空房屋。
苏玉明目睹这个案件揭开的新乡县法院批量炮制假案的冰山一角。因导致41套经适房和1套商品房被违规、低价过户,造成公共利益6130.9万元的损害金额,新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军及法律顾问杨新宏等人因此被警方抓获。
和所有北漂一样,苏玉明也希望能靠买房在这座城市扎根。但在北京14年,经历了租房、买房、换房之后,她发现自己在这列“房价快车”上连票都补不起。官司持续了几年,苏玉明输了。这套目前市值500多万元的房子,法院估值250多万元,判决她还房,原房主赔钱。46万元,如果终审仍维持判决,这将是苏玉明失去房子后得到的补偿。
很多网民认为,房屋买卖协议可以宣布无效,但卖主应以现在的价格赔钱。法院判退房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最多判双方补交当时虚假协议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也有网友指责卖房者无良,与现在国家倡导的信用背道而驰。这样的判决虽然对违规购房者起到了警示作用,但也让那些类似于骗子一样的卖房者和中介得了大便宜,鼓励了这类失信的行为,应当找到一条法理依据,判定买卖有效,给予购房者一定罚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国忠认为,单纯的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个人认为合同被判无效的前提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不能依据地方政策。而本案违反的应该是北京市相关政策,不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范畴,更不属于法律关于合同效力性规定。因此,即便规避政策,也不能直接被判决合同无效。
阮国忠律师说,他个人认为从维护交易稳定性及公平诚信的角度,法院应判决合同有效为妥。至于各方规避政策,应承担行政处罚方面的责任,不能从民事争议上解决,更不能让原出让方因此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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