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省(区、市)司法厅(局): 《关于免去贾文来等三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京司文〔2016〕170号)、《关于免去王丽公证员职务的请示》(吉司请字〔2016〕15号)、《关于提请对公证员免职的请示》(沪司〔2016〕267号、268号、269号、270号、271号、272号、273号)、《关于报请免除沈瑨等5名同志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苏司办〔2016〕90号)、《关于提请免去陆明珠等3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浙司〔2016〕127号)、《关于免去罗友志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闽司〔2016〕193号)、《关于提请免去孙甫公证员职务的请示》(豫司文〔2016〕82号)、《关于提请免去邱运光公证员职务的请示》(琼司请〔2016〕20号)、《关于免去罗玉兰等十四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川司法〔2016〕82号)、《关于提请免去罗福然等四名同志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黔司呈〔2016〕53号)、《关于报请免去黄宗霞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63号)和《关于提请免去杨楚庸等十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新司请〔2016〕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51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贾文来、秦国友、王香梅
吉林省 王丽
上海市 周林涛、蒋华超、章建新、唐怀展、徐碧玉、刘盛、王可
江苏省 沈瑨、江爱国、王尚虎、陆海兵、王佳佳
浙江省 陆明珠、蒋梦奇、赵亚平
福建省 罗友志
河南省 孙甫
海南省 邱运光
四川省 罗玉兰、李勇、王新星、官晟、张荣祥、罗玉兰、周卫东、贾琳玲、李晓荣、文静、孙铭伟、朱明前、凌俐、龚大燕
贵州省 罗福然、宋曼妮、向春、杨胜
云南省 黄宗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杨楚庸、丁玉、张惠、郝建庭、艾克木·艾力、依明江·艾沙、热萨莱提·伊敏尼亚孜、乃比江·木沙、肉孜·依明、魏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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