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 要闻 > 正文

村支书网罗亲信横行乡里 甘肃打掉一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涉恶团伙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8-29 07:29:04

  原标题甘肃打掉一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涉恶团伙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打掉了一个以吴某等人为首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破案19起。据查实,该犯罪集团涉破坏生产经营案1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4起、寻衅滋事案10起、赌博案1起、挪用资金案两起、职务侵占案1起。

  据悉,吴某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实施破坏生活经营活动;为达到非法目的,多次纠集村民到政府机关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人员聚众赌博;为恶一方,逞强耍横,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治安。

  村支书大肆培植网罗亲信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2010年曾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2013年以来,吴某先后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五三惠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他依托行使基层村级“两委”组织合法权力之机,经常采取罢免村社干部、取消低保等强制手段,以及随意扣减或取消公司分红及股权等方式控制村社干部及村民,大肆培植刘某某、罗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亲信,并网罗李某某等有前科劣迹人员,形成了组织严密、人员固定且有经济实力,长期盘踞城乡接合部、为害一方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

  吴某利用担任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村办经济实体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之便,打着发展五三村集体经济的幌子,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村社干部、村民在村办公司入股,将个人、村社干部、村民和集体经济实体利益紧紧捆绑起来,形成利益融合依存关系。在村办经济实体“五三惠民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安排自己经营的建筑施工队大量承建本村集体发包工程,牟取经济利益,积累资金。

  煽动村民围攻围堵政府机关

  吴某故意寻找借口制造事端,指挥命令村社干部煽动组织村民多次聚众围攻围堵政府机关,严重扰乱了临泽县、沙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公秩序,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2014年4月9日,因五三村未经县住建局审批私自改扩建原村委会办公楼,施工影响了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共用通道的使用而被制止。吴某遂指使汪某某、刘某某等人用预制水泥板将工商局城关分局办公楼楼梯及门口封堵,致使城关分局4月10日至13日无法正常办公。4月10日,因县住建局对五三村办公楼改扩建工程未经审批而进行现场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11日上午,吴某与刘某某、王某找县住建局局长杨某某质问,并通知30多名村民到县住建局聚集。吴某等人将杨某某从县住建局办公楼4楼抬下楼,直到临泽县烈士陵园门口附近,杨某某被迫妥协要求协商解决问题后,吴某等人才将杨某某带回县住建局,并强迫杨某某签字承诺有关事宜。

  2014年7月24日,因临泽县国土资源局在对一块土地挂牌出让时,吴某未能中标,吴某遂与刘某某找该局副局长葛某某“理论”,并指使刘某某电话通知五三村干部及社长到国土资源局聚集。随后,吴某指使罗某某、张某某等人将葛某某仰面抬起,从该局3楼接待室抬到楼下,又沿街一路抬往县政府。在县政府一楼大厅内,吴某指使人将葛某某控制住,又指使村干部通知100多名村民聚集到县政府一楼大厅。经做工作,村民聚集两小时后才陆续离开。

  2015年5月21日,临泽县沙河镇党委副书记蒋某某到吴某办公室,就吴某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时,吴某将自己办公室的茶几掀翻,并坐在地上将蒋某某的腿抱住,后又指使罗某某、刘某某等人将蒋某某连抬带拉弄到沙河镇政府大院。罗某某、刘某某又分别通知100多名村民陆续到镇政府聚集。在镇政府大院内,吴某等人将沙河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副镇长等人的腿抱住,声称要讨回所谓的公道。后经临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协调,吴某等人围堵沙河镇政府长达4小时才离开。

  横行乡里寻衅滋事欺压群众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吴某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沙河镇城郊接合部及五三村范围内,多次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随意损毁公私财物,强拿硬要,耍威逞能,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寻衅滋事作案10起。

  2016年10月13日,张掖市甘州区的地磅经销商张某某、鲁某某开车到五三村冷库索要地磅尾款,吴某指使他人用停在冷库的一辆转载机和一辆货车将张、鲁两人的车前后堵住,随后又指使他人将张、鲁两人按倒在地并骑压在他们身上。后又指使在冷库干活的妇女骑压在张、鲁两人身上,并往两人脸上吐口水进行侮辱。后沙河派出所民警出警制止后,张、鲁两人才得以离开。

  2016年11月26日,吴某以张某某车辆停放地点不合适为由,将张某某拦住并电话叫来罗某某、刘某某等人,指使这些人用摩托车将张某某越野车围住,同时指使人拿来一铁锤,将张某某车辆前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砸破。

  2017年8月4日,临泽县个体经营户刘某在五三招待所门口小广场因停车与蒋某某发生撕扯,刘某头部受伤到医院包扎治疗。吴某到场后,指使罗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医院将正在接受治疗的刘某强行带到五三招待所门口,并安排人将刘某的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扣押。事后,刘某交了1000元后才将车辆要回。

  2017年9月16日,吴某以牛某某的三轮车阻挡其车辆通行为由,将牛某某殴打,并指使人将牛某某的三轮车扣押。随后,又伙同其子吴某某及丁某某将牛某某按倒在地,脱下其皮鞋,吴某手持皮鞋多次用力打击牛某某头部、面部,致其受伤出血,直至牛某某“认错”后才完事。

  2017年10月17日,因贾某某驾驶车辆将五三嘉苑内广场上的四块大理石轧破,吴某遂让贾某某赔偿两万元。因贾某某说没钱,吴某即指使他人将贾某某的车锁住,并指使开来两辆铲车将贾某某的车堵住,后贾某某找到吴某赔礼道歉,吴某强迫其交了5000元押金后,才让其将车开走。

  此外,吴某利用担任五三惠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侵吞公司资产;在担任沙河镇五三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记者赵志锋 制图/李晓军) 

大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