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有关部门日前印发《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调整易地执行任务部队地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从地方购买服务或雇请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首批6项紧前出台的政策制度。
紧前出台一批政策制度,是贯彻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解决改革急需、备战急用、官兵急盼的现实矛盾问题的实际举措,对于深化改革成效、聚力练兵备战、回应官兵关切具有重要意义。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应新的文职人员制度重塑重构特点要求,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及赔偿责任,对文职人员宣誓、内部关系、着装仪容、礼节、对外交往、日常管理、奖惩等作出系统规范。两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易地执行任务部队地区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区分不同情形,对易地执行任务部队的地区津贴发放办法作出明确,重点是取消成建制到艰苦地区执行作战任务享受地区津贴的时限要求。
《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年休假假期、探亲次数、探亲路费、管理监督等作出统一规范。
《关于调整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依据国家政策,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并对执行范围、经费保障等作了规范。调整后,艰苦边远地区文职人员和职工的生活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改善。
《关于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从地方购买服务或雇请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从地方购买服务或雇请人员的组织方式、保障标准、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作出明确,有利于推动老干部服务保障体制调整改革相关部署落地落稳,确保老干部服务保障力度不降、标准不降、质量不降。(张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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