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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出新政:首付比例提高三套房不得提取

文章来源: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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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1 11:21:42

  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山东省淄博市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即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进行规范调整。

  住房公积金三套房不得提取

  调整前政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当月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及配偶当月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度。

  调整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首付比例提高,二套利率上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前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及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尚未结清购房商业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利率,调整前政策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调整为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发放首套房贷款者优先

  调整前政策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调整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首套房贷款者优先。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记者殷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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