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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扩大到18岁以下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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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01 14:31:07

  新华社济南10月1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日前出台政策,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从0-6岁扩大到18岁以下。

  山东省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山东省新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为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法定年龄儿童范围为18周岁以下。山东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比过去的0至6岁有巨大进步。

  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康复训练的,可接受康复救助。

  山东省提出,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将根据不同类型实施救助。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方面,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原则上不超过4年,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超过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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