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补助方面明确上限,特别重大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对山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山西省财政将安排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山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法人单位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山西省内注册,法人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绿色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制造创新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和补助方式。贴息,是指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是指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补助。对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以及公益类、公共平台类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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