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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煤矿实施全面安全“体检”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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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17 09:00:42

    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从3月1日开始,山西两级煤监机构对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组织实施全面安全“体检”。

    为保证“体检”的顺利实施,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各监察分局(站)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担纲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体检”小组,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任务进度,坚持重点优先安排原则,先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入手,逐矿扎实开展安全“体检”执法,努力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监察人员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现处于生产状态的矿井(正常生产煤矿),着重检查证照、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防治等情况。对取得合法建设手续且现处于建设状态的矿井(正常建设煤矿),重点检查建设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情况。对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的上一级公司(企业)则侧重检查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安排情况。

    山西煤监局要求各监察分局(站),对安全“体检”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将情况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煤矿企业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作出的停止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的决定,应当依法执行,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各监察分局(站)对其责令限期解决隐患、限期改正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监察指令落实情况,将进行“回头看”。

    据悉,“体检”工作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山西省一批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受邀参与“体检”。山西煤监局成立了五个督导组,每月对各监察分局(站)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记者 张毅 通讯员 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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