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陕西情况 1309件举报问题均已办结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今天(11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去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开展的环境保护督查情况。反馈会由陕西省省长胡和平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和完善工作和追责体系,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扎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2013年以来该省累计拆除燃煤锅炉9400多台,完成1564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期限提前三年在全省范围完成国Ⅴ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不断加大治污降霾力度。
完成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集中整治并启动新一轮治理行动,陕西省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43亿元,实施各类项目613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6万吨,渭河干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加强汉丹江综合治理,推进月河补水、引嘉济汉,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推进延安、榆林黄河引水等工程建设,启动延河、无定河等重要河流综合整治;拆除秦岭违建别墅,对周边6市38县进行专项治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陕西省水土流失面积减少3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43.1%。;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1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个,完成湿地保护恢复面积246万亩;设立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档案,启动“黄帝手植柏”扩繁保护工程;实施陕南避灾扶贫生态搬迁,5年来累计生态移民约45万人。
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
督察指出,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局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主要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够
督察组反映,陕西省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西咸新区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缺失,每天近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等城乡结合部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等企业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全区近两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高居陕西省首位。
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5年火电装机规模、煤化工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较2013年增加约13.0%、17.7%和8.4%,不仅进一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也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沉重负担。
发展改革委部门减煤工作不实,陕西省2014年规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11万吨。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等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4台90平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严峻
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西安市已成为全国污染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咸阳市、渭南市2016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比2015年大幅上升。但该区域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4年以来,关中地区违规新建多个火电化工及燃煤供热锅炉项目,违规新上80多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龙门钢铁公司还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
西安市因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多个污水处理厂采取“河道纳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处理污水,2015年以来,渭河西安段天江人渡、耿镇桥两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江村沟垃圾填埋场1994年建成后,一直向唐家寨水库直排垃圾渗滤液,尤其是2015年11月以来,因垃圾渗滤液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1800吨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水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另外,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渭南市2015年11月还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除税务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严重阻碍环境执法工作。咸阳市永寿县、旬邑县、乾县、三原县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长期超标排放。
重点生态区域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近年来秦岭地区采矿采石破坏生态情况突出,根据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分析情况,区域270多处矿山开采点中,60%以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破坏面积达到3500多公顷。目前秦岭地区违法违规采矿采石行为虽然依法强制停止,但资源整合、有序退出、生态恢复等任务仍然艰巨。蓝田县东山麻岩矿、大岔沟花岗岩矿和户县栗峪石料矿均位于秦岭限制开发区,在未取得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准入手续的情况下,两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前后仍违规向三家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
渭北“旱腰带”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但该区域近年来采石面积不断扩大。泾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向采石企业供应建设用电及炸药,该县四星友谊、汇通等14家采石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证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和生产。淳化县整治工作不力,圆通、薄达等7家采石企业在整治期间违法开采。大量违法违规采石导致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造成大片山体自然植被遭到破坏。
陕西省还有14家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问题。2013年以来,陕西省水利厅违规批复《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占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汉江河道15.9公里。韩城市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近万亩湿地开垦为耕地,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破坏严重。
督察要求,陕西省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算大帐、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强化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切实保护好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渭河等流域水质。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记者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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