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划定禁停区禁投区
禁投区
不足3米宽人行道
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
地铁口、公交站、校门口、窗口单位门口、十字路口人行道、景点周边50米范围内
禁停区
盲道、绿化带
地铁口、公交站、校门口、窗口单位门口、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
9月14日,市城管局约谈摩拜、ofo、OXO及酷骑四家单车运营企业,出台“九禁投八禁停”等17项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其中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及解放路明确禁止投放,并且要求运营企业对市民停放车辆每半天清理一次。
禁止在东西南北大街
及解放路投放共享单车
当日,除了4家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参会外,涉及单车投放的10个城区城市管理部门的主管局长也参加了会议。
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成刚表示,9月13日,碑林区东大街执法中队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已对一家因履职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单车运营企业开出了第一张行政处罚单,其目的是为了督促运营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单车停放秩序,维护好市容环境秩序。
同时,市城管局还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其中明确了共享单车禁止投放区域及禁止停放区域。
单车运营企业清运时限
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中还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安排足够运维人员管理好各自的共享单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尤其是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车辆,及时清理遗弃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及时清运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上停放车辆,“每半天清理一次,一天清理两次。”市城管局综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市民骑行需求,又要防止堆积如山现象发生,因此要求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及时进行清理,清运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单车运营企业
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
另外,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要在各自网站公示运维人员责任区域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群众投诉。对市民群众投诉、城管部门反馈、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对停车点饱和车辆整改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防止车辆堆积如山现象发生。
参会的一家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表示,骑行者乱停乱放行为对企业管理来说也是一个难题,现阶段技术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骑行者乱停乱放的问题,而他们更多的是采取红包鼓励等方式引导骑行人将单车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建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红黑榜
整改不到位企业扣分记入红黑榜
当天的会议上,市城管局还要求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行为的执法力度,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依法按程序予以暂扣。建立城管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联动机制。对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及城管热线12342反馈的乱停乱放行为,所属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建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红黑榜。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每次予以扣分记入红黑榜;根据扣分情况,除媒体曝光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采取限制其投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记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
首席记者 王海鹏
共享单车禁止停放区域
1.禁止占压盲道停放2.禁止在绿化带内停放3.禁止在地铁口50米范围内停放4.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停放5.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6.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7.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停放8.禁止在其他妨碍行人通行的范围内停放
共享单车禁止投放区域
1.禁止无序投放2.禁止在不足3米宽人行道上投放3.禁止在地铁口50米范围内投放4.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投放5.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6.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7.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投放8.禁止在旅游景点周边50米范围内投放9.禁止在东、西、南、北大街及解放路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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