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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高发、手段多样、处置难度大——我国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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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3 20:12:16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题:案件高发、手段多样、处置难度大——我国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记者23日从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获悉,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继续下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呈现大要案高发、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等特点。

  案件高发多发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虽然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份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说。

  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

  “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

  犯罪手段花样翻新

  案件频发的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王志广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

  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加快了非法集资的蔓延速度。陈学勇表示,非法集资线上线下相互结合,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

  处置难度加大

  手段多样、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让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难度加大。

  陈学勇表示,多数案件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e 租宝’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份,案件审判、处置难度非常大。”陈学勇说。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宁表示,金融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至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铲除非法集资的社会痼疾意义重大。杨玉柱表示,下一步要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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