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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的拆迁户不明白卢氏县的拆迁政策为什么让自己越拆迁越穷了

文章来源:民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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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12:30:50

          20205月,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委称要改建扩宽209国道,将卢氏县东明镇黑马渠村居民张虎军先生家两套房屋:(即独立有院墙的占地7分大的独家大院内有两套房子和两孔窑洞)列入拆迁之内,两套房子共赔偿张先生24万元,可拆迁占地面积比张先生家房子小的居民却赔付了37万多元,这究竟是为何?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当地大部分的拆迁都是通过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或批地皮给拆迁涉及房屋所有人建房,而此次黑马渠村的张先生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当地有关部门却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张先生自主的选择和同意,直接采取了货币补偿,且该货币补偿极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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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前东明镇姬镇长说安置房一平米不超过2千元,现在新房成了让我一平米交2736元,拆迁安置房修建完成后,要求张先生一平方米交2736元的认购费,一套是136平方米,按照这样计算,县委支付给张先生的24万赔偿款只足够购买安置房的2/3,也就是说张先生还需多花1/3的钱来买房子,张先生承担不起这高昂的房费,一时之间成了无家可归之人,拆迁补偿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张先生一家十口人的生活,说明卢氏县人民政府没有把拆迁补偿的问题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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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张先生的房屋有合法的过户房产证书(附图如下)

拆迁时可见张先生房屋前后两个院子两面房子,后院有砖平房4间(附图如下)。房屋的后院地面积是2005年东明镇政府在张先生购买了买房子过户后来查验面积大小时,见后院是个死角,其他人也无法居住,于是张先生就花了四百块钱买下后院面积的土地,过了两年后张先生自己建了4间砖平房。

可是拆迁时县委却没有将后院的土地面积计入拆迁占地面积,也就是说关于后院这片占地7分大的土地,东明镇政府没有将其视作张先生的房屋占地,不提供给张先生相应的补偿款,张先生掏腰包花钱买下的土地到头来却没有得到应该的补偿,实在是不合理。

更过分的是,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Z府以安置53个拆迁户的名誉建了两个名字一样(丰泽苑)的安置小区,但在其中一个小区里却多建了280多套房子和110个车库,另一个小区究竟建了多少房子也未进行公开,而多建房子的开支费用却要由张先生在内的53个拆迁户分摊。

开发商建设安置房,房屋的建筑面积、套数等都应当按规划指标建设,否则都属于违法建设,在前期无法进行施工图审查,无法办理施工许可,后期也无法通过规划核验,无法竣工交付,足以说明东明镇此种安置房建设是违法违纪的。

20226月县委在回复黑马渠村9户居民告状信时称黑马渠村共53个拆迁户,可卢氏县东明镇Z府在10月份因张先生房子争议回复媒体时说的却是93个拆迁户,这难道真的不是乡镇Z府在欺骗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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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卢氏县东明镇政府10月份时对(都市牧童)的记者回应说是因为黑马渠村面积太小,不够面积建设安置房才建修两个同名的小区,可事实是占地2亩多的小区地方很平整,既不用花钱建大坝,也不用花钱建高围墙,水电是国家免费配套的,东明镇政府为什么非花上亿元另建一个同名的小区。而且这是占地2亩多的一个(丰泽苑)小区,如果这个小区房子都建成9层房子,完全可以安置下53个拆迁户的!所谓的拆迁协议书(附图如下),也只是让张先生看了一下,并不让张先生本人签字,张先生也没有委托别人签字,这其中真的没有隐情吗?

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南省卢氏县东明镇黑马渠村的拆迁补偿问题引起重视,请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政府按照最新政策和国家标准给予张先生住房拆迁补偿,并解决其住房问题,莫要寒了一众老百姓的心。

         反映人:张虎军

                  电话18790735395

                   20247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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