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犯罪嫌疑人小黄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个重罪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连日来,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时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再次升高。此前,《民法总则》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刑事责任年龄到底该不该也随之降低呢?目前各国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7月3日,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女孩小张的母亲,她说自己女儿所受的伤害比案情通报的严重,她的女儿不仅遭遇挟持、抢劫,还被用刀逼迫着脱光衣服,被刀割伤。“他不是用一把刀刺的,她脖子上有剪刀剪的伤口,有水果刀刀尖刺的伤口。刺了三刀有点深,伤口残缺不齐,导致胸腔积血。在医院住院16天,10天不能吃不能喝。这些都是我孩子受的身体上的痛苦,可是后来还要承受心理的痛苦。”
案发后,女孩的学习成绩持续下降,情绪不稳,家人不敢在她面前提此事,居委会来调解,没说几句话不得不离开。小张的母亲说:“在家里发了疯似的哭,边哭边吼,当时生怕孩子闹得跳楼,赶紧叫他们走了。我上楼安抚孩子,安抚了半天还没好,越安抚越哭,还咬自己、扎自己。”
小张的母亲不能接受的是,犯罪嫌疑人小黄因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而他的监护人也没有做出积极赔偿。她说:“对方不但不承认错误,还认为我们家伤害了他们家,他们家孩子不能回去上学。好像有很多关系都是因为我们家,那我们家怨谁呢?”
小张的母亲这些天多次通过媒体表达诉求,她说:“他们家必须得公开道歉,对方孩子必须得收容管教,我们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必须他们家承担。我一直在强调,赔偿再多也挽回不了我孩子的一辈子。”
随着媒体持续关注,参与讨论的网友中,有87%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此给予了理解。他表示,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确实表达了一种社会的关切。现在对不满14周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包括满14岁不满16岁八种严重犯罪以外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法律上缺乏有效办法,也就是大家说的,“难道因为年龄小,十三四五岁犯了罪就没人管吗?”
近年来,面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否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苑宁宁2016年在参与有关中央机关课题研究时,专门负责对联合国相关公约及域外90个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进行梳理。苑宁宁说,目前联合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者国际公约,都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只是规定不能太低,而且有关文件还在鼓励大家提高刑事责任年龄起点。
90个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6周岁至18周岁不等,其中22个国家设定的起点是14周岁,二分之一的国家设定的起点在14周岁以上。苑宁宁认为,没有必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梳理域外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基本认为14周岁以上的刑事责任年龄,既符合国际的基本趋势,也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分析,犯罪低龄化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家庭监护缺失、社会不良风气因素、网络暴力色情泛滥等。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实际上是成人世界的问题在他身上的折射,从这个角度讲,单纯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不解决其他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犯罪低龄化的问题。
宋英辉强调,一些刑事责任年龄比较低的西方国家,适用的是少年刑法,与我国适用成人刑法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并不相同。国内外多种学科,包括神经科学、犯罪心理学、犯罪学以及实证研究表明,简单地用刑事处罚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反而会增加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国内唯一具有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社会组织,主任佟丽华曾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相关会议讨论,他分析,目前我国亟待完善少年司法干预体系。比如,一个未成年人有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时候,如何进行干预;达到违法程度的时候,如何进行干预;达到犯罪程度的时候,如何进行干预。
宋英辉教授也一直在呼吁、推动这方面立法的完善。未成年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也要让他承担责任,让他明白危害了别人、危害了社会,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道理。
佟丽华举例说:“可能是强制的公益劳动,也可能是强制接受教育,时间可能是三个月、一年,甚至两年,根本上是侧重教育,而不是侧重只用监禁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记者孙莹 凌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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