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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各种“马甲”的虚假违法广告是如何欺骗消费者的?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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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09 15:52:12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题:披着各种“马甲”的虚假违法广告是如何欺骗消费者的?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17年,我国广告经营额达6896亿元、从业人员438万人,广告业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与此同时,虚假违法广告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今年上半年,我国查处违法广告1.5万余件,罚没款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9%和292.7%。披着各种“马甲”的虚假违法广告是如何欺骗消费者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功效

  “喝口神醋,一查囊肿没有了”“服用减肥胶囊,30天完美变形”……在一些保健食品广告中,各种夸大功效、宣传疗效的言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湖南长沙晟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中,当事人代理发布“祝眠晚餐”食品广告,广告含有“吃祝眠晚餐,告别失眠”“调心养肝、安神助眠、安志化郁”等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用语。2017年7月,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保健食品的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显示,超六成消费者不相信所谓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但是,有些披着“马甲”的广告经过改头换面,让消费者难以辨别。例如有的保健食品标签、外观包装图案与文字、使用说明书、宣传广告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差甚远,将保健功能肆意夸大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有的未标明适用人群与不适用人群,随意扩大至适用所有年龄段人群,未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有的仿冒知名保健食品包装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功能与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要通过产品监管实现对虚假广告宣传的“逆向监管”。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采取“管产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对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厂家实行跟踪监督,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评定体系。

  医药广告带有“表演”性质

  “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利用演员扮演“专家”向患者推荐,并在广告语中保证功效和安全性,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医药广告容易蒙骗一些病急乱投医的患者。

  2015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多次针对“医药广告表演者”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截至去年7月,依法作出责令整改136件(次),办结案件76起,罚没款283万元,一批案件已立案调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也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自2016年6月起,通过“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发布多条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今年3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6元,罚款707914.8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医药、保健品、医疗、投资、收藏等广告,往往打着讲座、访谈的幌子,误导消费者、欺骗性更强。要加强对网站等传播渠道上健康养生类节目的监管,让“医药广告表演者”等虚假违法广告无藏身之地。

  互联网广告成监管重点

  据统计,互联网广告的经营额已经超过或即将超过传统广告的经营额。当前,互联网广告已经越来越多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违法现象也屡屡发生。

  虚报低价是一种最常见的虚假旅游广告。近几年,各种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旅游促销广告引人眼球,但由于虚假报价导致游客与导游、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不断。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海南三亚旭阳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旅游服务促销广告,广告宣传的促销服务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海南省三亚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竞价排名”或网站“推广”是不是广告行为?2016年9月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付费搜索引擎推广正式定义为互联网广告,并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随着2017年9月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启用,广告监测违法率持续下降,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率从9%下降到目前的1.7%,传统媒体广告监测违法率在1%以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以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二要着力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围绕事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三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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