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6日电 题:炒股邂逅“大师”“白富美” “点对点”骗你没商量——网络非法荐股新动向调查
新华社记者桑彤、潘清
交8万元入会费就可换取“天天涨停”的股票信息?付费进入VIP直播室就能享受“大师”“白富美”的指点?……记者调查发现,近来网络非法荐股大有抬头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与过去的股市“黑嘴”不同,现在微信、微博、直播间等新型社交媒体上“点对点”的“荐股”方式更加隐蔽,诈骗团伙的伪装术也不断升级。
8万元换涨停信息?是诈骗团伙设的套
去年11月,江苏淮安市盱眙县公安局接到市民李某报案,称其在网上加入了一个“牛股涨停”群,群内成员纷纷表示,只需交8万元会员费就可享受专家一对一“荐股”,且这些股票基本都会涨停。李某照做后发现未达到预期效益,想讨要说法却被踢出该群。
盱眙县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去年10月,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因无营业执照及资质被当地公安部门查封,该公司员工把电脑和客户资料带出,在昆山重新成立投资咨询公司,以投资顾问、股票推荐为幌子进行诈骗。
李某的遭遇并非个案。证监会今年7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一文称,近期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
记者在某款操盘手软件上看到各种广告宣传语:“决战龙头股,最后2天,1680元,9个月!8月份恢复1680元,6个月!抢涨停,7月特惠2680元!”
软件中,粉丝们排队给“股神”点赞、打赏,更有甚者希望进入VIP直播室获得更多资讯。此时,“股神”们便提出需要收费:“进入VIP直播室需要打赏6888元!”
“刚交费时还是赚钱的,一段时间后推荐的股票下跌的比比皆是,最后亏了大概5万多元。”曾受骗的河北股民秦先生对记者说。
藏身新型社交平台,“点对点”欺诈更隐蔽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交工具更替,早年活跃在各种论坛、股吧和博客中的股市“黑嘴”开始变身,更频繁出现在微信、直播间等新型社交平台上,但“套路”却如出一辙,只是后者“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显然更加隐蔽,监管和查处的难度也更大。
“套路”一: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事实上,骗子不仅只赚取会员费、服务费那么简单,他们往往事先建仓,并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利用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趁高点抛售获利出场。投资者则成了接盘的‘韭菜’。”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投资人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就会立刻被踢出群。
“套路”二: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投资者拉升股的最佳买卖操作点。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套路”三: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现货交易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如何铲除网络非法荐股“毒瘤”?
要想铲除网络非法荐股“毒瘤”,必须要对相关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监管部门和社交媒体平台也需共同努力,清除“股神”们的生存土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远律师建议,对于通过散布所谓内幕消息甚至虚假信息达到操纵市场目的的违法者,不仅应重罚,更应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强化刑事惩戒和民事追责。
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微信今年7月底宣称,半年来共对8000余个“荐股”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4000余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处罚。微博也处置13463个含“荐股”关键词的用户,永久关闭以广告形式将用户导流至微信、微信公众号、QQ群、第三方交易平台等非法荐股账号1045个。
当然,投资者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被夸张性宣传术语所蒙蔽,同时摒弃“一夜暴富”的盲目投机心态。证监会提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投资者应选择合法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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