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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帮诈骗分子转移资金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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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7 08:23:48

          本报讯(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王亚楠 彭文娣)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朱某某。

2020年1月,李某在明知出售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以20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售给他人。后经李某介绍,朱某某同样以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进行了出售。

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朱某某的银行卡、电话卡均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于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而李某、朱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二人均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切勿贪图小利出售(出租)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一旦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个人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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