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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交嘉乐泉煤矿发生安全事故一名矿工身亡;矿区外污染严重

文章来源:安全生产网
作者: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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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8 12: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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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反映:2018518日下午,古交市嘉乐泉煤矿(当地人称嘉矿)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瞒报事故,造成矿工韩卫南死亡,矿方没有向上级任何主管部门上报,属于典型安全事故瞒报行为。
  据知情人介绍:2018518日下午,古交市嘉乐泉煤矿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瞒报事故,造成矿工韩卫南死亡,死者系山西省临县曲峪镇韩家山村人,现年46岁,身份证号:1411241973********。事故原因为,班组长的韩卫南带领工人在运送支架过程中支架突然侧翻,将未来得及躲避韩卫南碾压身亡。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家为遏制矿难频发采取多种严厉措施加强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对矿难瞒报的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强,发现一起,立即严肃处理一起,可瞒报矿难的行为却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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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显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嘉乐泉煤矿位于古交市嘉乐泉乡,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成立日期:20070801日,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负责人:郭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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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交嘉乐泉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上报,而是私下了结,相关责任人更是逃脱了法律的追究。对于嘉乐泉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一事,以及矿区外污水直排污染,本网将持续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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