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老板拎96万进了厅官办公室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岳三猛)12月5日,四川遂宁女老板向琼行贿案二审宣判,其获刑3年、缓刑4年。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她为了丈夫、二哥等人职务调整、升迁,向遂宁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孙志毅6次行贿,共送96万元。对此,其丈夫、二哥均表示不知情。
此外,向琼的哥哥向明宏也因行贿孙志毅60万等,获刑一年半、缓刑2年。其中20万却是为了妹妹向孙道歉。原来,向琼此前为丈夫职务调整曾送给孙10万,谁知事成后孙又张口索要辛苦费,被她挂了电话。
向琼
80后干部花6万,买进市纪委
12月6日,遂宁正县级“80后”干部蔡桦军落马。其实,出生于1980年1月的他被查早有征兆——今年年初就已被免去市科协副主席职务,仅保留职级待遇。
此人在小学教了一年书便入仕,从镇党委委员做起,6年多后,即2006年5月升任镇长。2年后,转任市纪委办公室主任。
此后,这名80后的升迁进入快车道:2010年8月,升任射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副县级;4年后,升为团遂宁市委书记,正县级。去年8月转任市科协副主席,然而上任仅4个月就被免职。
至于这名80后因何落马,看法新闻记者发现,他被指涉嫌为职务调动而行贿。今年8月22日上午,遂宁市政协原主席孙志毅贪污受贿一案在攀枝花市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孙志毅先后多次收受包括翟双华、向琼、蔡桦军在内的10人所送829万余元。
蔡桦军
看法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2月5日,遂宁女老板向琼行贿案二审宣判。攀枝花中院认定,她不但为蔡桦军获职务调动给孙志毅塞钱,还为丈夫黄某、二哥向某提拔而行贿,总涉案金额达到96万。
判决显示,2007年,遂宁天友酒店总经理向琼在多次接待中,结识了时任遂宁市纪委书记的孙志毅。
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镇长蔡桦军为了调到遂宁市纪委工作,请向琼帮忙送6万元给孙志毅。第二天,她将这6万元装入手提袋,进了孙志毅办公室,说钱是蔡送的,他想调到市纪委。孙志毅点头答应,并收下了钱。
仅4个月后,蔡桦军就成功当上了遂宁市纪委办公室主任。蔡的询问笔录证实,其的确为调到市纪委工作找到向琼,并请她帮忙行贿6万元。
反观蔡桦军的任职经历,也就无怪乎为何在去年8月,他被免去团市委书记,而改任市科协副主席:一个多月前,孙志毅因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组织调查。
二哥与丈夫均称不知向琼行贿之事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0岁的孙志毅是江苏无锡人,18岁时赴四川自贡插队当知青,便留在当地。
此人的前半生主要在自贡度过,从电筒厂车工干起,历任副厂长、贡井区区长、高新区党委书记等,直至2003年升任自贡市委常委、秘书长。2006年底,其被调往遂宁,历任市纪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等职。
由此可以看出,向琼结识孙志毅时,后者刚到遂宁履新不久,而整个行贿过程却是从2008年上半年,持续到2013年9月,长达5年。
(孙志毅)
至于向琼,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天下遂商》杂志曾在2014年对其进行专访。文章称,她于1971年9月出生在当地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中,父母皆为公职人员。其2006年被任命成为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总经理,四川省4A级景区里最年轻的老总。
2006年底,向琼同时担任天友酒店的总经理,2008年还作为遂宁唯一的女性奥运火炬手,在广汉参加火炬的接力。
此外,她还是大英县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2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出决定,许可对向琼采取强制措施。
判决显示,包括蔡桦军在内,向琼还为赵捷、二哥向某和丈夫黄某,向孙志毅行贿6次,总金额为96万元。
2008年下半年,遂宁市农业局纪检组长赵捷为了调到大英县当纪委书记,通过向琼大哥向明宏找到其。与蔡桦军那次类似,向琼再次揣着20万进了孙志毅办公室。第二年,赵某心想事成。
(孙志毅受审)
其余4次送钱,则是她为了亲属职务升迁、调整跑动。先是在2010年下半年,她拎着20万找到孙志毅,二哥向某便从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正科)升为市河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
如法炮制,向琼于2011年-2013年3次找到孙志毅,分别送了30万、10万、10万,丈夫黄某便从一个区药监局局长(正科)升为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有意思的是,向某和黄某均称没有为了职务变动找过孙志毅,至于向琼向孙志毅行贿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向某还称,自己是当时公推的三四个人选之一,“原来不知道其工作提拔、调动跟家人有关系。”
因丈夫职务调动,她曾得罪孙志毅
2017年8月29日,四川盐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行贿罪判处向琼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该院认定其行贿金额为70万,而非96万。替蔡桦军、赵某转交的26万,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后者最高刑为3年。由于第一次事发为2008年,截至案发的2016年,已经过了5年追诉时效。故而,该院决定对对介绍贿赂罪不予追诉。
(向琼)
一审宣判后,盐边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并获得攀枝花市检察院支持。检方认为,这26万应该是共同行贿,且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行贿,即2013年开始算起。
12月5日,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方抗诉意见,认定向琼为其丈夫、近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96万元人民币,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
最终,该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向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向琼的大哥——向明宏行贿案也于8月30日在盐边县法院一审宣判。此人被认定为行贿64万,获刑一年半、缓刑2年。
具体来说,检方指控向明宏共3起行贿事实。首先,上文所提到的赵捷案中,向明宏出了4万,当赵欲还钱时,他为承揽工程又推了回去。其次,其女得到孙志毅的帮助,成功从市食药监副科级领导岗位,提拔至市纪委任综合室主任(正科级),向明宏便送给孙志毅40万。
(孙志毅)
第三起事实更有意思。2012年上半年,因为提拔向琼的丈夫黄某任市政协副秘书长,孙志毅便问向琼要“辛苦费”。结果向琼很生气地把电话挂了——平级调动,且她此前已经送了10万,孙志毅竟然还不满足。后来向琼把此事告知了向明宏,没想到后者为了此事还亲自去找孙志毅赔礼道歉。
据向明宏供述,他主要觉得得罪了大领导不好,且以后还需要孙志毅的帮助,于是拿了20万送到孙志毅办公室,并说妹妹不懂事,做的不对的地方请他多包涵,“主席的关怀和栽培,我们心里都是记到在的,今后还要主席继续关照。”
至于向明宏花20万道歉的效果,另一个事实可以印证:挂掉孙志毅电话一年后,向琼再次拿着10万元找到孙志毅,为的就是解决丈夫黄某提拔至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2014年10月,黄某果然得到市政协办公室主任的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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