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18日电(记者周润健)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天津近日就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试点改革有关方案进行了公示。根据该方案,这个市拟选择22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方案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3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方便所收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强制收取。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时,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新入学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方案同时也表示,未纳入试点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仍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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