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没有毁林建豪华墓的特权
背景:针对“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一全国人大代表斥7000万元毁林占地300亩建豪华坟墓”一事,隆回县县委宣传部5月7日下午回应媒体称,隆回县已迅速安排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新京报发表任然的观点:此前有网友发帖称:隆回县岩口乡万木丛中赫然矗起的一座豪华坟墓严重破坏了山光树色的秀美与协调。这座从2013年即动工,此后连年扩建,至今已完工的豪冢,建坟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向长江,系隆回县民营企业家。因建墓人身份特殊,在当地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而据相关法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在殡葬改革和提倡厚养薄葬的当下,一名人大代表为家族修建豪华墓,也的确构成了一种不良示范。相较于追问一名人大代表为何会钟情于修建豪华墓地,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此明目张胆的做派,到底底气何来?或者说,该行为不断遭遇村民投诉,为何依然未能阻止豪华墓地拔地而起?当地有关部门是如何任其“做大做豪”,也是纪检部门不可忽视的线索。一端连着人大代表的形象,一端连着地方政府公信,再烫手也得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可高举轻放。
小蒋随想:各级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理当代表人民,为人民的利益鼓与呼。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利,是其履行代表职务的保障,不是徇私的工具,更不是违规违法的“护身符”。再看本例,向长江是不是真像当地群众反映的那样,斥巨资大建豪华家族墓地,调查起来不难——号称占地300亩,想藏着掖着,可能吗?然而,据说该墓地从2013年开始修,村民向多个部门举报,一直没下文。这是为什么?向长江的“身份”有没有发挥微妙作用?必须指出,某些地方管理者为了GDP或招商引资,已给予大企业、大老板“超国民待遇”。如果企业家还是人大代表,管理者的“顾忌”更多。此时,若企业或企业家不自觉、不自律,不能逾越的红线可能被触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面临挑战,这必然会引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对地方行政者而言,既要为企业正当经营积极服务,又要监督企业和企业家不违规违法,更要厘清保障人大代表履职与其同样要遵纪守法的辩证关系。向长江建豪华大墓在被舆论聚焦后,隆回县展开“联合调查”,“迟到总比不到好”。下一步的处理是否依法依规,禁得住社会考量,公众拭目以待。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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